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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营销] 【转帖】药品网购年交易超16亿元 增速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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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8-25 21: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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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药品网购年交易超16亿元 增速惊人

药品网购年交易超16亿元 增速惊人


•2013-08-2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尹力介绍,目前全国有101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网站,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尚处起步阶段,总体规模不算大,但发展速度惊人。2012年互联网药品交易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共同开展的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正式启动,将重点整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网上售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等网上违法售药行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尹力介绍,目前全国有101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网站,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尚处起步阶段,总体规模不算大,但发展速度惊人。2012年互联网药品交易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据了解,此次五部门联合行动,将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三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以当前网上非法销售问题最突出的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组织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排查。

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存在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行为的网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对违法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网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提供名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处置。如属未备案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接入服务商责任;如属已备案网站,应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对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网站,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鼓励被假冒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维护网上售药的正常秩序,积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31)以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上违法售药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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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6: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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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纯表情,要扣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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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8 14: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早,趁好。 发表于 2013-9-3 16:24

发纯表情,要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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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9: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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