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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968] 压差计温湿度计比对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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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2-20 23: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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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建立一个压差计、温湿度计比对规程。
   2 范围:全公司压差计、温湿度计比对。
   3 责任者:质量部、工程部。
   4 程序:
   4.1 说明
   4.1.1 压差计的校验:液位式或指针式压差计可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同型号压差计进行比对校验,步聚如下:
   4.1.1.1 校准零位:分别将比对压差计和被测压差计的“L”端和“H”端短接(或拔出高、低位软管,使“L”端和“H”端气压一致)。液位压差计垂直放置,目测水平检测窗的气泡居中,调节零位调节旋钮,使红色液面指示零位。指针式压差计应调节零位螺钉使之与零位线重合。
   4.1.1.2分别用三通连接比对压差计和被测压差计的“L”端和“H”,将三通的另一端分别接至高低压侧,在不同的压差环境下测三次,分别记录比对压差计和被测压差计的示值,最大允差应小于正负2pa。
   4.1.2 温湿度表的校验
   4.1.2.1 校验环境: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4.1.2.2 将经过检定的表与被校表放在同一环境中,待指示值稳定后,分别读取并记录标准表和被校仪表的示值。
   4.1.2.3 对记录数值进行如下处理:
   被校表的示值误差=被校表的读数值-标准表的读数值
   被校表的最大允许误差=被校表的精度等级%×被校表的测量范围、
  
   4.1.2.4 根据计算出的被校表的示值误差与被校表的最大允许误差相比较的结果,判断被校仪表是否合格,给出校验结论。
   4.2 本文件相关表格见附件。
   5 文件的培训:
   5.1 内部培训讲师:质量部指定人员;
   5.2 文件培训对象:质量部、工程部;
   5.3 文件培训课时:0.5~1小时。
   6 文件变更历史:
序号        变更
日期        变更理由、内容        文件编号        审批人        执行
日期
                        版本号        变更前        变更后           
   附件1
   压差计、温湿度计比对记录

名   称        编   号        量   程        结   果        检定人        复核人        日  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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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23: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调整量程线性误差的,可以在比对中调整到与检定过的标准表示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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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2-20 23: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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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0: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人,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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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7: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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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7: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不知道检定者要不要具有检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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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长点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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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7: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经验值得值得分享,特别是压差计比对,三通连接方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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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8: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学习了,谢谢!
不过遗憾的是附件1记录太简单,不能如实反映比对的过程及有关结果的计算(虽然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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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不是校准记录,只是校准结果记录 校准记录应该还每个表一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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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8: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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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2-21 08: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2-20 23:31
能够调整量程线性误差的,可以在比对中调整到与检定过的标准表示值一致。

咨询个问题:进行对比后,是否仍需要送计量所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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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有强检的、企业“最高”标准器才需要送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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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制药企业自己定期比对校验可以代替专业机构校验吗?校验费用不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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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达到了,具有量值传递的追溯性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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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8: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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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8: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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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9: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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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09: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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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7: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cgc717 发表于 2014-2-21 08:22
不错,学习了,谢谢!
不过遗憾的是附件1记录太简单,不能如实反映比对的过程及有关结果的计算(虽然比较简 ...

这个应该不是校准记录,只是校准结果记录
校准记录应该还每个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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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4-2-21 08:39
咨询个问题:进行对比后,是否仍需要送计量所进行检定?

不需要,只有强检的、企业“最高”标准器才需要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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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7: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gsw 发表于 2014-2-21 08:41
制药企业自己定期比对校验可以代替专业机构校验吗?校验费用不菲呀

目的达到了,具有量值传递的追溯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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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2-21 20: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2-21 17:34
这个应该不是校准记录,只是校准结果记录
校准记录应该还每个表一份

我说了,不过你文件中没有说有两个附件?

再贴上那份记录模板?

点评

你自己设计一下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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