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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1-17 14: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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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等4项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6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体外除颤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光固化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0日

2017年第6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6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6号通告附件3.doc

2017年第6号通告附件4.docx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68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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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17 18: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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