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51|回复: 12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GMP申报流程?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4-29 0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我公司是江苏一家新开办的原料药生产企业,首次申请GMP的流程是什么?是把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都递交到省局认证申请窗口受理吗?因为“电子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上有初审意见表的,需要当地市级药监部门先审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4-29 1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次申请GMP的流程省局网站有详细的申报流程按要求,不明白与省局沟通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29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那里?要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29 11: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局网站都有或咨询当地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4-29 1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咨询当地局,不能跳过他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29 17: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4-29 15:26
首先咨询当地局,不能跳过他们。

我赞成你的说法。可俺公司都是直至找省局,我总觉得隔了市局将来日常监督工作会让市局弄了很被动。我新人也不好多说,说了也不采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4-29 17: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13837449376 发表于 2017-4-29 17:04
我赞成你的说法。可俺公司都是直至找省局,我总觉得隔了市局将来日常监督工作会让市局弄了很被动。我新人 ...

这种事我们有经历,特别是现在执行属地管理,咱们在谁的地盘做事要知道,还是小心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29 17: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xqliu 发表于 2017-4-29 17:49
这种事我们有经历,特别是现在执行属地管理,咱们在谁的地盘做事要知道,还是小心为好。

是呀,是呀,我给主办申报的同事过,意见不被采纳。我是新人话语权只能到此了,做好自己工作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4-29 18: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13837449376 发表于 2017-4-29 17:58
是呀,是呀,我给主办申报的同事过,意见不被采纳。我是新人话语权只能到此了,做好自己工作吧。

有些事,点到为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30 14: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13837449376 发表于 2017-4-29 17:58
是呀,是呀,我给主办申报的同事过,意见不被采纳。我是新人话语权只能到此了,做好自己工作吧。

省局收资料时如果没市局签字都不收的,一般的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5-1 1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GMP认证申请表上需要市局签字的,然后再送到省局受理大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3-5-2 22: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8 23:4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