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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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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不能以“合规”为借口,弱化应有的“担当”:对药品放行上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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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0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你,学好法规,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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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09: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左司马 发表于 2017-9-25 09:17
责任和担当,真的是软肋……愚公,能扛起  否   ?兄弟挺你……

兄弟:人微言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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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蒲公英这个平台,还是有机会的,找老大聊聊,建议一下,感觉机会还是蛮大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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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5 09: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7-9-25 09:22
兄弟:人微言轻啊!

利用蒲公英这个平台,还是有机会的,找老大聊聊,建议一下,感觉机会还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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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5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能否“将药品GMP认证前进行工艺验证所生产出的三批产品放行上市”这个问题,既不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是一个法规问题,而是各相关方敢不敢于“担当”的问题。

非常赞同这句话,现在是许多企业愿意担当,倒是监管有时...;毕竟企业不希望商业批的无谓浪费,都是钱啊,监管是担心如果...带来的风险。
分歧,源于利益;无法评判!
也许被人批判崇洋媚外,至少我们化学药工业,距离印度都还有一段距离要追赶;超越印度之后的目标才是欧美日......别人先进的监管是监督、认知、工业、人文、律法等综合的产物,而我们现在经常引用别人监管中对从业者“有利”的条款,而有意、无意忽略欧美企业为获取这些“有利”条款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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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5 09: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废话有些多了!
还是谢谢前辈的引经据典的专业分析,受教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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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09: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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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5 13: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该观点,分析的非常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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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08: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必严,可法不密。靠这种人文情怀管理,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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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08: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心写文章,用心生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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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0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务实派 和 理论派 自古有之。
各业各行,皆是如此!
千年顽疾,上下求索!
没有对错,只有更合适的处理!
钢易折,柔易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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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09: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多谢。每个制药人都应该为这个行业多一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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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09: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技术有能力的人,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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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10: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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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10: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赞同,谢谢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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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11: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还有点疑问,那验证三批可以销售,是否可以反推我过验证之后发GMP证之前就可以生产,生产完的产品等拿到GMP证书就可以卖?有点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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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这样做,其实质都属于验证批,应该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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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11: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鞭辟入里,发人深省!
Than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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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9-26 14: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666666,分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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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17: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有这样踏踏实实接地气的文章了,感谢作者……我们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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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26 21: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路清晰,辩证准确,佐证有据,是非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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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7 08: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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