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王晓峰
收起左侧

[其他] 【原创】《浅析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中“干与不干”和“敢与不敢”之隐情》

[复制链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19: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度下 发表于 2017-9-30 15:11
政策是很好,但是真正执行又有多少能深入人心呢?

所以才感觉似“风平浪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2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我想96 发表于 2017-9-30 15:39
我觉得在说举报奖励的事情,还得先说说举报的途径吧?区局?省局?国家局?

可以到所属辖区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可以举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都会设有举报或投诉箱。如果还没有把握可以直接到当地相关部门去咨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20: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以东 发表于 2017-10-1 14:07
确实是个难题,如果是私人恩怨,那就举报自己企业,大不了玉石俱损,不过企业的能量也许超乎你的想象,安然 ...

分析的有些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2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雪锋 发表于 2017-10-1 15:08
举报的理由和动机,给钱就干的事,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职业底线还是要坚持的。

你这个职业底线还是提的很好。所以,我的观点是当事人在遇到“干与不干”和“敢与不敢”的抉择中就会自然而然地考虑“职业底线”这个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2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in7309 发表于 2017-10-1 18:30
话又说回来,执法严格,何来的关系或何来违法生存空间,何来举报?    举报仅仅是企业不善待员工的结果?这 ...

分析深刻,点个赞!但这里可能还是存在一个个人素质问题,即在每个人心中因各人总体素质的不同,其所抱有的“职业底线”和“保密底线”的内涵和外延会有所不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3 09: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upid22273 于 2017-10-3 09:04 编辑

1、监管部门是否作为?
2、监管部门对谁作为?以上两点是很多有正义感的人举报前纠结的问题。

点评

是的,你所说的监管部门是否作为或为谁作为这两点也非常重要,应该也是属于“敢于不敢”之类的隐情。并且奖励办法第六条还明确规定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5 11: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3 1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10-4 20: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盘根错节的,要赌上什么后果,是否能面对的,真是要考虑清楚的。

点评

就是说,要举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5 11: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5 09: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到逼不得已或者彻底闹翻了,很少有人会去举报的。

点评

就是彻底闹翻也还是有纠结的地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5 11: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5 11: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stupid22273 发表于 2017-10-3 09:02
1、监管部门是否作为?
2、监管部门对谁作为?以上两点是很多有正义感的人举报前纠结的问题。

是的,你所说的监管部门是否作为或为谁作为这两点也非常重要,应该也是属于“敢于不敢”之类的隐情。并且奖励办法第六条还明确规定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如果举报了,不作为或者出现反作为的情况也可能是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5 11: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三 发表于 2017-10-4 20:21
盘根错节的,要赌上什么后果,是否能面对的,真是要考虑清楚的。

就是说,要举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5 1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cph2345 发表于 2017-10-5 09:42
不到逼不得已或者彻底闹翻了,很少有人会去举报的。

就是彻底闹翻也还是有纠结的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0-5 16: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让企业从“不敢违规”走向“不能违规”,最终实现“不愿违规”,这才是一切法规出台的出发点。那么,我国现阶段的行业状态,是处于“不敢”、“不能”还是“不愿”这三者之中的哪一个阶段呢?

点评

肯定还没有处在“不愿”这个阶段。并且离这个阶段还很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6 18:0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18: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孫藥師 发表于 2017-10-5 16:11
如何让企业从“不敢违规”走向“不能违规”,最终实现“不愿违规”,这才是一切法规出台的出发点。那么,我 ...

肯定还没有处在“不愿”这个阶段。并且离这个阶段还很远。

点评

我看离“不能”这个阶段也还很远,甚至很多企业连“不敢”都做不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7 1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10-6 18: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人现在就是这样,没有办法。

点评

没有办法的《办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6 21: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1: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yu 发表于 2017-10-6 18:52
所有的人现在就是这样,没有办法。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0-7 13: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晓峰 发表于 2017-10-6 18:07
肯定还没有处在“不愿”这个阶段。并且离这个阶段还很远。

我看离“不能”这个阶段也还很远,甚至很多企业连“不敢”都做不到。

点评

药师看法属实,现状确实如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7 19: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7 1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孫藥師 发表于 2017-10-7 13:10
我看离“不能”这个阶段也还很远,甚至很多企业连“不敢”都做不到。

药师看法属实,现状确实如此。

点评

只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而已。如今阶段,制药行业人人喊累,这个状况什么时候能改变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8 07: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7-10-8 07: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晓峰 发表于 2017-10-7 19:51
药师看法属实,现状确实如此。

只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而已。如今阶段,制药行业人人喊累,这个状况什么时候能改变啊!

点评

你说的人人喊累这种状况,在我看来大多都是“折腾”累的,这种折腾一方面来自企业本身,另一方面来自国家体制。双方面的压力和反复无常的,有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瞎“折腾”造成了行业人人心累的结果,这种状态怕是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8 19: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0-8 1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孫藥師 发表于 2017-10-8 07:56
只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而已。如今阶段,制药行业人人喊累,这个状况什么时候能改变啊!

你说的人人喊累这种状况,在我看来大多都是“折腾”累的,这种折腾一方面来自企业本身,另一方面来自国家体制。双方面的压力和反复无常的,有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瞎“折腾”造成了行业人人心累的结果,这种状态怕是一时半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8 18: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