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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药转正标准 第9册 非高清完整扫描版独家共享 [打印本页]

作者: jjb2005    时间: 2015-4-24 10:16
标题: 新药转正标准 第9册 非高清完整扫描版独家共享
本帖最后由 jjb2005 于 2015-4-24 14:43 编辑

    抱歉!新药转正标准系列,这么长时间没有更新。有些蒲友咨询我,剩下的什么时候更新,我只能说尽量吧!飞检已经启动外挂模式,想抽出点时间还真不容易!

新药转正标准 第9册
   
    本套标准7,8,9册来源于网络,不太清晰,经过图片处理,大致上还是不影响阅读的。各位蒲友如果有清晰版本,欢迎共享。广大蒲友会感谢你的!
前 言
    根据卫生部卫药发(1992) 第12 号文"关于药品审批管理苦干问题的的通知"和卫药政发(1992) 第351号立"关于新药质量标准转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扣"要求,各地已开始办理新药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工作,我会对申报的标准进行认真的审核,报请卫生部审批颁布并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每三个月将批准颁布的标准且其颁布件汇编一次,印发全国,以利于全国药政、药检部门加强对新药质量的监督检验,促进生产部门进一步提高新药质量。
    本册标准经卫生部批准,共收载中、西药标准30个。标准中所采用的凡例和附录,凡实施日期为1996年4月1日以前,则写为照中国药典1990 年版及现行卫生部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实施日期为1996年4月1日以后,则写为照中国药典1995年版及现行卫生部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西药正文品种中红外鉴别项下所采用的"光谱集" 系指《药品红外光谱集》(1995 年版)的图谱。药品的副名,统一附注在该标准之后,作为非通用名称,可以继续使用。
   本册标准中所采用的标准品与对照品,卫生部规定,凡目前国家没有建立的,暂由申报地区省级药检所负责制备供应一年,一年后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供应。
   本册标准实施日期,按各品种明下的规定执行,原标准同时停止使用。实施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仍按原标准检验。
   仿制药品应按卫生部卫药发(1992) 第12 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新药转转正标准执行。
卫生部药典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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