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标题:
QA分类
[打印本页]
作者:
芸芸众生v88
时间:
2025-5-26 20:10
标题:
QA分类
对于药品生产小企业(百来人),没办法分现场QA、体系QA、文件QA、供应商QA等,请教各位QA怎么分?如质量监督员和质量管理员?这名称怎么称呼更合理?
作者:
鬼使神差
时间:
2025-5-26 20:31
可以分啊,都是一个人行了
作者:
鬼使神差
时间:
2025-5-26 20:32
不分,就是QA
作者:
夏雨洛天
时间:
2025-5-26 21:04
我们药厂五百人,QA差不多有二十人,都叫QA,不用分,职责划分一下就可以
作者:
linchk
时间:
2025-5-26 21:57
鬼使神差 发表于 2025-5-26 20:32
不分,就是QA
就2个人的话,不用分。都 叫QA。各有分工。
作者:
linchk
时间:
2025-5-26 21:58
夏雨洛天 发表于 2025-5-26 21:04
我们药厂五百人,QA差不多有二十人,都叫QA,不用分,职责划分一下就可以
我们有5个QA,也是不分,都叫QA。职责不一样而已。不分什么体系,文件,验证,管理。。。。。。
作者:
栗子7
时间:
2025-5-27 08:33
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来
反正都叫QA,内部职责划分好就行了
作者:
药海浮沉
时间:
2025-5-27 08:49
现场QA、体系QA、文件QA、供应商QA,这些都是具体职能,体现在招聘信息和岗位职责里就好了,平时都叫QA。没人打招呼会叫体系QA你好、文件QA你好、供应商QA你好
作者:
AI闫之有理
时间:
2025-5-27 08:51
不分
作者:
DJH
时间:
2025-5-27 09:02
兼任
作者:
13712754309
时间:
2025-5-27 09:10
你是老板?
作者:
机智鼠
时间:
2025-5-27 09:10
在小型药品生产企业中,QA岗位设置可参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原则灵活安排。建议依据企业实际规模与职能需求,将QA职责整合为以下核心角色:
1. **质量监督员(现场QA)**
负责生产现场的质量监控、偏差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跟踪,确保操作符合GMP要求(参考GMP第187条)。
2. **体系管理员(体系QA)**
统筹质量管理体系维护,包括自检、审计应对及持续改进,确保系统合规性(参考GMP第2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3. **文档管理员(兼文件QA)**
管理SOP、批记录等文件的起草、修订与归档,确保记录完整性(参考GMP第184条)。
4. **供应商质量专员(兼供应商QA)**
负责物料供应商审核、质量协议签订及来料检验,把控供应链风险(参考GMP第79条)。
**说明**:
- 岗位可兼任但职责需明确划分,避免冲突(参考《已上市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职责分离的要求)。
- 名称需体现职能,如“质量监督员”侧重现场监控,“体系管理员”强调体系维护,符合《药品管理法》对质量管理责任的要求。
-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或调整,但需确保覆盖GMP关键条款(如人员、设施、文件、物料、生产、质量控制六大系统)。
建议优先保障现场监控与体系管理职能,其他模块可逐步完善。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
(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
作者:
白天的星星v2r
时间:
2025-5-27 09:16
人少把职责分清楚就可以,一个人既做体系又做文件又做现场……很正常
作者:
yaochuang11
时间:
2025-5-27 09:24
都叫QA,质量部里,如果有几个QA的话,就划分一些内部工作职责。
作者:
喔喔哦喔喔哦
时间:
2025-5-27 09:43
都叫QA,质量部里,如果有几个QA的话,就划分一些内部工作职责。
作者:
汉字太少
时间:
2025-5-27 09:43
你不分会咋样?
作者:
抗争少年
时间:
2025-5-27 10:23
为什么没办法分?我们70人的企业都能分,你们百来人不能分?是不想分吧?老板不想给那么多人钱吧?
作者:
Kevin制药
时间:
2025-5-27 11:08
就分体系QA和辅助QA就行了,不宜分的太复杂,很影响效率
作者:
空之舞者
时间:
2025-5-27 11:26
不分人,只分活,确认职责
作者:
喬耂肆
时间:
7 天前
叫法分不分的吧,岗位职责(具体工作)分下就好了
作者:
马进
时间:
7 天前
个人建议,岗位保留,一人可以兼任2个及以上岗位
作者:
xzzhang
时间:
7 天前
职责分清楚就行,全叫QA也不影响干活。
作者:
Summer天
时间:
前天 15:41
只分QA和验证
欢迎光临 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https://www.ouryao.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