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标题: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能否与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共用 [打印本页]

作者: LittleSmile    时间: 前天 12:46
标题: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能否与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共用
我公司原来生产非无菌原料药,现准备生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是子公司的,请大神帮我确认一下,我们是否要建立一套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文件,子公司的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能否兼任我们公司的相应职位。
急求解答!!!
作者: winchetan    时间: 前天 13:19
器械和药品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建议最好还是分开两套好些,合在一起真不好搞
作者: 不见猫骨头    时间: 前天 13:27
本帖最后由 不见猫骨头 于 2025-9-1 13:30 编辑

这个不是很确定,以我上家公司为例,我上家公司是第三方检测公司(CNAS体系),后面准备生产菌株、生物指示剂(13485体系和ISO9001体系);后面请专家过来评审的时候,他们就问了几个问题:1、之前是做微生物检测,现在虽说和微生物相关,但是毕竟不一样,我们了解生产嘛?2、有没有相关背景或相关经验,且达到一定的年限?至于说体系,必须有两套,GMP体系和13485体系不完全一样,大部分可以借用,但毕竟是两家公司。

作者: Yumieiw    时间: 前天 13:34
不行吧,学习一下
作者: Jonneyhuang1    时间: 前天 13:38
建议分开!!!!!
作者: Sophia-tanglj    时间: 前天 13:41
分开两套

能共用的就采用同一个版本

不能共用的就共存


作者: hwchxj    时间: 前天 14:00
首先是子公司,意味着就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既然是不同的公司,就不存在兼职这一说了。
作者: 刘澄胜    时间: 前天 14:19
都已经是两家公司了,那生产医疗器械的肯定按ISO13485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了,和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差异还是蛮大的,没必要要集团公司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套。
作者: 王大猫1    时间: 前天 14:20
个人觉得可以合二为一,但是需要明确适用范围,就是哪些条款是适用药品的,哪些条款是适用器械的
作者: AUTOZAI    时间: 前天 14:24
建议分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
作者: 小悦悦    时间: 前天 15:37
学习中,同建议分开。。。而且就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关键岗位是要求很严格的,需要全职,如果两个公司同时使用一个关键的人员,应该也是不行 的。
作者: ZY0104    时间: 前天 15:42
两套体系,分别保存。
作者: ZY0104    时间: 前天 15:42
两套体系,分别保存。
作者: 科波拉陈    时间: 前天 15:51
别偷懒,两套文件好操作。
作者: 圆锥石头花    时间: 前天 17:03
需建立医疗器械体系,参照ISO 13485、医疗器械GMP等相关标准、 法规建立医疗器械体系。
另:《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4号)规定:
第六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应当是所在企业全职员工。
第二十六条  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
作者: PFangxh656797    时间: 昨天 08:45
肯定是两套体系,不同法规,要求的细节也不一样
作者: 清晨的太阳    时间: 昨天 10:24
我药品行业待过,医疗器械也待过,建议分开,因为很多细节不一样
作者: 抱琴揽风    时间: 昨天 10:38
想整合有点难,医疗器械与药品某些方面可以共用,比如文件管理等,但是针对各自的领域分别有各自要求,很难整合为一。管代、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这些关键人员无法兼任。
作者: 这么近那么远    时间: 昨天 10:49
分开吧!  这两个差异很大。
作者: wgh0611    时间: 昨天 11:48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可以共用,但是要有人会整合,三级文件各自执行即可,如果遇到不同就按照最严格要求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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