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祥1 发表于 2025-11-7 09:06
QC应该有异常事件台账(AE台账),正常记录就可以,不是偏差
蒲公英小逆 发表于 2025-11-07 09:23
这种错误,不涉及数据完整性问题,影响也不是很严重,影响评估中把风险说一下,纠正措施做一个案例分享就可以,不要随便给自己上枷锁。
当重复出现时再考虑否追加其他措施。作为质量管理来说,使流程简便,减轻员工工作量,甚至能精简流程是很重要的,风险和成本应该综合考虑。
蒲公英小逆 发表于 2025-11-07 09:28
看怎么定义,我们定义如果主峰出现或出现检测结果了,都按偏差处理,而不按实验室异常处理,因为主峰出现后,大致可以判断是否不合格,如果这些按实验室异常处理,恶意揣测会使工厂存在虚假操作的空间。也容易受到审计官的挑战
羽遥 发表于 2025-11-07 08:25
就写清楚是操作失误导致重复进样,两次结果一致,不影响最终结论,附上记录,说明已纠正操作就行~
lh@zcp121107 发表于 2025-11-07 11:50
这种情况写个异常,注明是重复进样,QA复确认不就好了。
惠g 发表于 2025-11-7 10:43
麻烦问下这个偏差是人员疏忽的问题,他这个人员方面还有纠正措施怎么写啊?
| 欢迎光临 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https://www.ouryao.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