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标题: 实施办法中质量公告的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呆子    时间: 5 小时前
标题: 实施办法中质量公告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药品质量公告应当包括抽验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内容。药品质量公告不当的,发布部门应当自确认公告不当之日起5日内,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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