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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辅料生产商变更是微小变更? [打印本页]

作者: 沁人绿茶.    时间: 昨天 20:45
标题: 辅料生产商变更是微小变更?
转自:北京药监局 编辑:水晶
Q:辅料生产商变更
已上市中成药制剂,处方中使用药用蔗糖作为辅料,现拟变更药用蔗糖的生产供应商。
变更后蔗糖生产商登记状态为A,符合药典标准,级别及质量标准不降低,不改变制剂处方、工艺、质量标准。
请问:
1.该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年度报告)还是中等变更(备案),是否可参照《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按微小变更、仅年度报告管理。
2.如果不变更生产商,只变更经销商,是否需要按照微小变更管理?
A: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在辅料级别及质量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变更辅料供应商,不影响药物质量和稳定性的,可按微小变更进行管理。在生产商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经销商不属于注册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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