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研制化学仿制药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要求,科学选择对照药品进行对比研究;有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参比制剂的,应当选择参比制剂作为对照药品进行对比研究。
一句话:有参比制剂用参比制剂,没有就"科学选择"。
但问题是:参比制剂买不到,"科学选择"没标准。
一、参比制剂目录:更新太慢
现状
国家局定期发布参比制剂目录,但:
企业的困境
某仿制药企业想做一致性评价,查参比制剂目录——没有。
怎么办?
自己选?担心审评不认可,白做
等目录更新?不知道等多久
进退两难。
建议
1、加快目录发布频率(半年一次)
2、允许企业提前沟通(申报前咨询国家局,确认参比制剂)
3、建立动态目录(线上实时更新,别等半年)
二、参比制剂采购:原研不卖、代购太贵
难点1:原研企业不卖
某企业联系原研企业购买参比制剂——
原研企业:不卖。
为什么?你做仿制药抢我市场,我凭什么帮你?
难点2:代购渠道真伪难辨
企业找代购、从海外药店买——
价格贵(原价10倍)
真伪难辨(会不会是假药?)
采购周期长(2-3个月)
难点3:有些原研药根本买不到
某原研药已退市多年,全球都停产了——市场上根本买不到。
但参比制剂目录还要求和它对比——怎么对比?
建议
建立参比制剂供应保障机制:
三、"科学选择":标准在哪?
条例说"科学选择对照药品"
没有参比制剂时,企业自己"科学选择"——怎么选?
选项1:原研药
如果原研药买得到,选它
但买不到怎么办?
选项2:国际公认仿制药
比如选美国FDA批准的仿制药
但审评会不会认可?
选项3:国内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选国内首家通过的仿制药
但会不会被说"你跟仿制药比,不够严格"?
没有标准,企业只能"猜"。
审评尺度不一
某企业选了FDA批准的仿制药——审评员说:不行,要选原研药。
另一企业也选FDA仿制药——审评员说:可以。
同样的选择,不同的结果。
建议
出台《对照药品选择技术指南》,明确:
第一优先:参比制剂目录内的
第二优先:原研药(能买到的)
第三优先:国际公认仿制药(FDA/EMA批准的)
第四优先: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
有了优先级,企业就知道怎么选。
四、参比制剂制度:该与时俱进了
一个质疑
某原研药1990年上市,2020年退市,市场上根本买不到。
但参比制剂目录还要求和它对比——有何意义?
30年前的制药工艺、30年前的质量标准——还有参考价值吗?
一个建议
允许用"新参照系":
原研药退市5年以上的,允许选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作为对照
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量不比原研差
制度要与时俱进,别刻舟求剑。
结语
第十二条要求"科学选择对照药品",初衷是保证仿制药质量。
但四个问题要解决:
1、参比制剂目录更新慢(加快频率、动态更新)
2、参比制剂买不到(强制供货、政府储备)
3、"科学选择"没标准(出台技术指南)
4、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原研退市的,允许用仿制药)
好制度要配套好执行,否则企业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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