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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同一生产地址,由一个车间变更至另一车间,是否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药监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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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5-7-12 12: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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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药品在同一个生产地址内由一个生产车间变更至另一车间,是否需要申报许可事项变更?A: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1月份发布施行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指生产地址的改变或新增,或同一生产地址内的生产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目前药品生产工艺信息表中药品生产场地已经具体到车间和生产线,故药品生产场地由一个生产车间变更(含增加)至另一车间,在同一车间内变更(含增加)生产线,车间(或生产线)的改建、扩建,均属于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许可事项,需要进行相应的研究并申报。如车间生产线属于新建应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提交相关的许可变更申请和GMP符合性检查申请;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已涵盖药品新增生产线相应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且场地变更不涉及国家药监局审批事项,按照《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企业无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仅需提交产品研究资料。若同时有药品的生产工艺、处方、质量标准等其他注册管理事项一并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按规定获得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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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7-12 1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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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5-7-12 12: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一生产地址内车间或生产线的变更、新建、改建、扩建,均涉及药品生产场地许可事项变更。若新增生产线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已登记范围内且不涉及国家局审批事项,可仅提交研究资料;若涉及《许可证》范围调整或需现场检查,则应按第十六条申请变更并接受GMP符合性检查。同时,若伴随工艺、处方等注册管理事项变更,须完成相应批准/备案程序后方可实施。企业应结合具体变更情形,遵循属地监管要求执行。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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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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