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92|回复: 9
收起左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复制链接]
宗师
发表于 2020-10-27 08: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才女筱沐 于 2020-10-27 08:37 编辑

  • 标题: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号:
  • 2020年第42号
  • 所属机构:
  • 计量司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7 08: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隔不到一年,赞一个,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0-27 09: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 公司的依然在里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10-27 10: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 公司的依然在里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0-27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10-27 15: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10-27 18: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4 17:1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感谢分享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1-16 08:3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谢谢分享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3-4-16 20: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非经营性-2014-0058 京ICP证150354号 京ICP备14042168号-1 )

GMT+8, 2024-3-29 17:1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