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03|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制药用水] 纯化水按注射用水标准测电导率,合格后理化项目可以都评估掉不测试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老师,我们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只有纯化水,并且纯化水不直接接触于产品。现阶段在考虑水系统PQ过程在,能否根据电导率(按注射用水标准)合格来进行评估,把其余的理化项目都省去,只测微生物、TOC和电导率。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AI助手AI助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7#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lang123456 发表于 2026-8-5 15:31
但是我们有洁净区,洁净区 水的要求不是纯化水吗

D级洁净区 也是有饮用水的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6#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日常检测按药典可以省掉好多项目。
验证不建议省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15#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验证时,不可以,一定要按照纯化水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14#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药典都说了点电导率符合注射用水可以豁免很多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3#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3 金币

日常可以只监测电导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2#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3 金币

首次验证的PQ阶段和。后续的周期性验证,建议保留

日常的周期性监测,可以只做药典规定的基本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11#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3 金币

不能都省掉,你可以参考欧盟的做法,有一部分理化项目是可以评估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10#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lang123456 发表于 2026-8-5 15:42
不知道是PQ阶段就可以这么来,还是后续日常可以这么来。如果PQ阶段不可以,那还需要买设备及试剂

话说,在中国的制药企业,有药典可以豁免或失效的地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wzzz2008 发表于 2026-8-5 15:38
所以,药典写的这么明确,还有啥问题呢,

不知道是PQ阶段就可以这么来,还是后续日常可以这么来。如果PQ阶段不可以,那还需要买设备及试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8#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lang123456 发表于 2026-8-5 15:26
是看了药典,0261制药用水章节
电导率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 ...

所以,药典写的这么明确,还有啥问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blunk 发表于 2026-8-5 15:28
如果不用于产品 不用于清洗(与产品接触的表面)  那你就不要定义为纯化水  不就行了?

但是我们有洁净区,洁净区 水的要求不是纯化水吗

点评

D级洁净区 也是有饮用水的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 天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6#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3 金币

如果不用于产品 不用于清洗(与产品接触的表面)  那你就不要定义为纯化水  不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没有明确的指向,所以想来问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是看了药典,0261制药用水章节
电导率如按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通则0681)中注射用水测定法测定,电导率按判定法第一步判定符合规定,可不再进行硝酸盐、亚硝酸盐和氨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板凳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3 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3 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6-8-10 00: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