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沉默是金zb 于 2013-10-22 11:06 编辑
本人新修订的文件,敬请提供好意见,谢谢!
一.工作程序 1.原则 1.1.车间负责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批生产记录审核单” 对每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含各种凭证)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必须完整、无误 1.2.QC负责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批检验记录审核单”对每批中间产品/ 待包装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成品的检验记录及报告书(含各种凭证)进行审 核,审核项目必须完整、无误; 1.3.QA成品放行审核员严格按照 “成品放行审核单”对每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含各种凭证)、“批生产记录审核单”项目、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成品检验记录及报告书、“批检验记录审核单”(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必须完整、无误。 2.审核内容 2.1.车间负责人生产/包装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需检测微生物污染水平的液体制剂产品10个工作日内)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批生产记录审核单”。 2.1.1.记录 2.1.1.1.BPR是正确复印件,且页数完整; 2.1.1.2.按照生产指令和生产工艺规程来实施,每个生产步骤都已完成并记录; 2.1.1.3.每个工序都已完成并记录,检查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1.1.4.所有必须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均已完成并由相关主管人员签名; 2.1.1.5.计算过程及结果应准确,包括进位原则等; 2.1.1.6.严格执行“文档记录管理规程”; 2.1.2.物料 2.1.2.1.物料检验合格,并放行; 2.1.2.2 .称量配料过程经复核无误并签字;同时复核: 2.1.2.2.1.配方/配制工序批生产指令单物料及数量与工艺规程的一致性; 2.1.2.2.2.原(辅)料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无菌制剂的原辅料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和单件鉴别报告书; 2.1.2.2.3.非无菌制剂的原料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1.2.2.4.无菌制剂使用除菌滤芯的合格证及打印的完整性检测报告; 2.1.2.2.5.注射用水检验合格; 2.1.2.3.物料平衡及收率 2.1.2.3.1.每个工序物料或产品的收率、物料平衡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2.1.2.3.2.标签等包装材料物料平衡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2.1.2.3.3.整批收率、物料平衡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 2.1.3.生产过程 2.1.3.1.严格按照注册工艺生产,生产工艺经过验证; 2.1.3.2.设备、计量器具已记录编号; 2.1.3.3.操作执行相关的SOP,包括清洁、清场操作和检查,审核每个工序的生产许可证及清场合格证; 2.1.3.4.生产过程没有超出时限,若超出时限应执行“偏差处理规程”; 2.1.3.5.所有中间控制的打印记录应附在批记录中(如有),如检测装量差异时电子天平的打印记录,测定颗粒水分的快速水分测定仪记录等; 2.1.3.6.若为无菌产品,产品的灭菌曲线(报表)及冻干曲线(报表)等符合工艺要求;生产过程中设备自动打印的包含重要参数的凭证,如产品的灭菌曲线及冻干曲线、隧道烘箱运行曲线等,应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设备型号、每条曲线需标明代表涵义,如压力、温度等; 2.1.3.7.打印凭证应该有操作和复核人员的签字确认,签名同时应签注日期。 2.1.4.生产环境 2.1.4.1温湿度、压差、洁净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控制记录,无菌制剂等关键操作工序环境监测报告如A、B级关键点日常监测1次/班,C级关键区域日常监测1次/日的沉降菌监测报告;A、B 、C级日常监测1次/月浮游菌监测报告;A、B级每班所有人员的手、操作服和定期厂房、设备表面微生物监测报告等均应附入批记录中。 2.1.5. 产品包装 2.1.5.1.产品内、外包材使用正确,信息打印无误; 2.1.5.2.复核: 2.1.5.2.1.批包装指令单; 2.1.5.2.2.说明书、瓶签和产品合格证样张; 2.1.5.2.3.纸箱、纸盒首件印制内容如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等; 2.1.5.2.4.包装防窜货编码记录(若有); 2.2.QC负责人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单”。 -取样按照“检品的取样规程”执行,取样记录完整准确,样 品按规定储存条件存放; -确认配液使用的注射用水符合规定,并附上注射用水检验报告复印件; -所有的检测均是按照现行的检测方法执行; —所有检验结果应在合格范围内; -中间产品、成品所有的检验均完成,检验记录内容完整,检验结果已复核,检验报告单打印内容及签名盖章完整,内容和结论准确,记录内容和报告单内容相一致(受控发运成品检验报告在报告中注明除无菌检测外,均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记录中计算过程经复核无误,复核人签字及日期齐全,记录中原始图谱齐备,有检验人签名及日期,原始数据图谱与记录数据相一致; -产品已按“留样管理规程”进行了留样; -产品已按“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进行了考察; -对产生的OOS/OOT产品已按“检验结果超标处理规程”进行了调查; -对变更或偏差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 —严格执行“文档记录管理规程”; 2.3.QA成品放行审核员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成品放行审核单”。 -按照“批生产记录审核单”内容进行审核; -按照“批检验记录审核单”内容进行审核; —成品检验报告书和/或成品检验报告书(不包括“无菌”结果); —记录审核发现问题已解决; —环境监控记录; —若为验证批次,验证已合格;需要稳定性考察的批次,6个月长期和加速试验数据已合格;如需提前放行,需经风险评估后放行; —变更已按规定处理,无质量风险,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 —出现偏差、超标批次,已完成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均在成品放行前关闭; —严格执行“文档记录管理规程”; 2.4.变更、偏差及异常情况 2.4.1.对于变更、偏差,已完成所有额外的取样、检查、检验和审核; 2.4.2.任何变更或生产、实验室方面的偏差,已按照详细规定的报告系统上报;需要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已得到批准; 2.4.3.产生偏差的部分严格执行“偏差处理程序”,无质量隐患;如偏 差还涉及其他批次产品,应当一并处理。 2.4.4.如生产过程有异常情况时应调查处理,并附调查报告;若该批涉及以下表单, 其文件索引号需清晰的记录在批生产记录中相应的位置。 2.4.4.1“变更审批表”特指重要变更; 2.4.4.2.“偏差处理单” 2.4.4.3.“实验室超标、超常检验结果调查报告” 2.4.4.4.“不合格品处理单 2.4.4.5.“退货处理单”; 2.5.验证批次 2.5.1对于验证批次,还需审核相应的验证方案及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等。 3.结论 3.1.QA成品放行审核员审核结论 3.1.1.审核以上内容后,若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审核结论为“已审核,符合放行”并同时电子登记“成品放行日志” 3.1.2.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QA成品放行审核员填写“批记录审核反馈单”给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符合要求方可放行,不符合要求的则审核结论为“已审核,不符合放行”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同时电子登记“成品否决日志”。 3.1.3.若出现成品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情况则审核结论为“已审核,不符合放行”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同时电子登记“成品否决日志。 3.1.4.经过审核后,如果批质量评价结论是放行,成品放行审核单编号与成品检验报告书编号一致,QA成品放行审核员在填写成品放行审核单后,成品放行审核单与成品检验报告书、BPR等一起交质量受权人审核。 3.1.5.如果批评价结论是拒绝,成品放行审核单编号与成品检验报告书编号一致,QA成品放行审核员在填写成品放行审核单后,与成品检验报告书、BPR一起交质量受权人审核,QA成品放行审核员负责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3.1.6.验证、偏差等特殊批次的放行要求 3.1.6.1.对于定期再验证批次,在验证报告已批准、结论已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放行。 3.1.6.2.对于改变性再验证批次的要求 3.1.6.2.1.因发生重大改变需要进行补充申请而开展的验证批次,需获得补充申请批件并参照相关法规要求放行,稳定性考察试验时间符合法规要求 3.1.6.2.2.经变更中明确不需要进行补充申请而开展的验证批次,应在验证报告已批 准,验证结论已合格,加速试验和6个月长期试验合格后放行。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放行,但应进行风险评估。 3.1.6.2.3.偏差批次应在偏差得到纠正、闭环后进行放行评价。 3.2. 质量受权人审核结论 3.2.1.质量受权人收到批生产记录、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成品检验记录和报告、成品放行审核单、“变更审批表”(如有)、偏差处理单(如有),“实验室超标、超常检验结果调查报告”(如有)(、“不合格品处理(如有)、稳定性试验报告(如有)等,根据放行审核员的初步审核结论进行审核 3.2.2.若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批准放行结论为“合格”。 3.2.3.审核过程中若发现相关记录不完整、变更或偏差调查分析不彻底等,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后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不符合要求的则放行结论为“不合格”。 3.2.4.若出现成品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数据不合格等情况则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5.归档 —每月打印电子成品放行日志、成品否决日志并审核归档。 —经质量评价后的批生产记录、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成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成品放行审核单在质管部统一存档,至少保存5年以上,非常 规生产品种长期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