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lttz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有奖讨论:如何让供应商生产工艺变更会主动通知你们公司?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5-28 09: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一切都在纸上,实际难以做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30 14: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这个得看供应商的责任心了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5-30 16: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现在都有质量协议,但很难办到。只能自己做做主原料的质量统计表,根据自己的统计表来加强审计,唬唬供应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30 16: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订单够份量,公司名气够分量,人家才会鸟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9 1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出了质量问题找它去,有质量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4 12: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QC主动核对COA与实际检测结果,如果改变工艺杂质成分、杂质含量肯定有变化,通知采购停止采购入库,不给钱倒逼供应商,下次就不敢变工艺不通知了,单纯一个部门办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09: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一般对于关键中间体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控制其变更,通过质量协议,月报季报,现场审计等方式进行控制,有些重大变更需要我们批准。
对于起始物料的供应商,也应签订质量协议对变更进行控制,但是变更范围就相对窄一点,只有质量标准变更、生产地址变更等影响到注册信息的变更要求供应商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7-15 09: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在质保协议中强调不做的后果,在审计中列为关键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10: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严重问题,按为不诚实,质量协议中加上条,有此行为对该供应商作降级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1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质量协议。沟通。价格。影响下次合作。退货。

一切白纸黑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5 12: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签订质量协议是最有效的手段,只不过最有效不代表一定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2 23: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壮大我们的检验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4 19: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在签订质量协议时特别说明,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后果将是很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供应商资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26 23:2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ztzhang 发表于 2014-7-15 09:30
一般对于关键中间体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控制其变更,通过质量协议,月报季报,现场审计等方式进行控制,有些 ...

牛叉,你们采购量很大?月报?佩服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7-30 22: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4-7-26 23:26
牛叉,你们采购量很大?月报?佩服你

嗯,月报有点夸张了,目前是季报,不过还是有点困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0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2 金币

你去现场审计都不一定能发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王
发表于 2023-4-5 18: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1-12 05: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