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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石头968 于 2017-2-21 09:14 编辑
文章题目:药监改革何以总是走不出困境? 原文作者:杏林中人
1997年,全国卫生大会召开。这次会议的规格是空前的,时任总书记和总理均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的重要成果是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央的这个“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业内都认为,这是我国药品监管体制向统一、权威迈进的起点和政策基础。 从1997年开始,快二十年过去了。二十年,无论是对某个机构或者行业,哪怕是对某个人而言,都是一个不算短的过程。这二十年,世界发生了许多事情,中国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二十年,我国实施了许多领域的改革,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改革进程加速,涉及的方面更多,力度更大,成效也更为显著。 任何一项改革都是有阶段性的。所谓的阶段性,表现为某项具体的改革措施,从开始调研到拿出方案,再到实施到位,接着就是一个相对平稳运行的过程,不可能总是改个不停。然而,药监的体制改革却是一个例外。 迁延二十年的药监改革,居然从来没有停息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以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为每一轮改革的起始,二十年里,政府四次换届,每次机构改革都没有缺了药监。自上而下的改革,前一轮在基层还没有完全落地,后一轮在上面又已启动。让上下左右倍感遗憾的是,许多的改革一次两次也就差不多大功告成了,而历经改革次数最多的药监体制却至今难言成功。 今年3月22日,《中国食品安全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国家食药总局官员徐景和先生论述药监改革的长篇宏论。徐先生的大作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从把握8个方面的关系入手,阐述了药监体制改革目前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对药监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方向作了深层次的思考。 作为基层药监一员,此前也曾经就药监这些年走过的坎坷之路说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今天,读了徐先生的文章,又有一些收获与感触。药监改革何以总是走不出困境?再作一点不成熟的剖析,祈请诸同道教正。
一、不该过早戴上“食品”帽子 国家药监局组建于1998年。当时成立这个机构,也未必一帆风顺,也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调整。在我们国家,凡是涉及利益调整,无论涉及的是个人利益,或者部门利益,总是会有许多矛盾的。其实,触及部门利益,也就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也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药品监管这个事情,与许多方面的利益都是密切相关的。监管格局的改变,自然会伴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自然不会风平浪静。 只是有一点,中国的事情,说难很难,说容易也就容易。任何事情,上层最后拍板了,也就意味着要实施下去。药监体制改革的事情,在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形成定论后,改革就不是一个问题了。不过,一些部门或者说一些人,对这项改革,心中的块垒并没有消散。一旦有合适时机,这种“块垒”仍然能够发挥爆破功能。 客观的说,药监局的起步阶段还是让人充满信心的,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在县级以上全面组建药监机构,并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这是非常不容易的,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也是开创性的一步。如果能够充分把握好这个机遇,稳扎稳打的向前走,药监的未来就可能一片光明。 非常遗憾,第一任药监主官在机遇把握方面颇欠功力,尽管不排除其在药监组建之初所作的诸多努力,但其急功近利的谋求机构升格显然犯了大忌。 从上至下的药监体系直至2001年末才基本建成。作为一个年幼的“机构”,迫切需要的是迈好每一步,走稳每一步。药监局却在立足未稳之际,急于谋求“大作为”,弄来一顶“食品”的帽子,在国家局刚刚诞生5年、基层局才成立一年多的2003年初扣在自己头上。这下就悲催了。不是说将药监局变身食品药品监管局有什么不对,毕竟许多国家的政府序列里都有这个名头的机构,关键是我们走得太仓促了。首任药监主官早已作古,或许他是想以创立中国的FDA而名垂青史的,结果却落得身败名裂,这是他万万不会想到的。
二、自欺欺人的“综合协调” 谁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官本位”意识很浓的社会。常言道“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场的规矩就是以官职的高低来给你进行“功能定位”。小官服从大官是约定俗成的。学步阶段的国家药监局,尽管也算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但却是个副部级的国家局,戴了“食品”帽子以后,赋予其重要职能是“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国家药监局俨然“尚方宝剑”在手,官员们也频频以“政府抓手”自称。2004年4月,安徽省阜阳发现重大劣质婴儿奶粉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阜阳全市有171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事件惊动上层,总理发了话,国家药监局郑局长率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奔赴阜阳。案件告结,许多方面包括当地政府官员都受到了处理。 阜阳奶粉案表明上看,该查的都查了,该处的都处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能从深层次上剖析案发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让副部级局去牵头协调那些“正部”机构,显然是勉为其难。尽管药监局感觉还不错,但暗流已在涌动。食品监管的乱象非但没有因为实施“分段监管”体制而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在一些地方出现部门间“固守城池”,监管职能的交叉与脱节并存,“政府抓手”越来越抓不住了。 随着首任局长化作青烟一缕,2007年的药监局彻底走了麦城。当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干脆就将“抓手”撇到一边。质量总局的李大人冲到一线,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在内的一切产品质量都一把抓了,并且创造了十二个百分百的人间奇迹。可惜,李大人同样不识路,以为食品安全的事就真的那么简单。近三十万“结石儿”终于将百分百的皇帝新装扯得粉粹。这已是后话了!
三、职能定位出现偏差 2008年,风雨飘摇中的药监局终于被卫生部“收服”,地方各级药监局也进入了“五代十国”。卫生部与药监局还搞了一场职能转换。“综合协调职能”归了卫生,餐饮监管职能划给药监。其实,这又是一场惨剧的开始。 卫生部大佬不会不知道,以全国药监当时的队伍,如何能够承担起海量的餐饮企业安全监管?何况餐饮监管,除了行业行为的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发生突发事件以后的应对。 餐饮业发生频率最高的突发事件无非就是食物中毒,尤其是“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旦“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相关的专业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中毒者的救治,根本就不是药监机构能够完成的。这是卫生部门的“专利”,谁也抢不走。于是,卫生部门终于通过这个所谓的“职能调整”,将药监拴牢。 于是,就出现一个非常奇特的局面,尽管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将餐饮监管职能划归药监,但在许多地区,这个职能根本上就没有进行调整。卫生部门仍然承担着餐饮监管职能,药监局仍然在做“抓手”。由于地方上药监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在级别方面大多平起平坐,协调起来还算畅顺,加之也没有哪个会争抢虚头巴脑的“综合协调”。 可以说,从2008年以来的几次药监改革,为什么不顺利?与职能定位出现偏差不无关系。餐饮安全监管,严格说来,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基层药监既缺专业人员,又没有相应的技术机构,一旦有事,也没有配套的“后援”。都说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模式,要向老美学习的,可人家的餐饮业监管责任也不在FDA啊! 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已经很健全,实施餐饮业的监管对他们来说,是轻车熟路,专业对口,队伍稳定,也少了许多人力财力的无端消耗。如今,药监接手这个事,要钱要人要设备,不但处处需要政府拿钱,关键还未必能够取得理想的监管效果。基层药监为什么要搞“三合一”乃至“N合一”?对地方政府而言,有难言的苦衷啊,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试问:要建立覆盖基层药监分支:人在哪里?编制在哪里?维持运转的一切又在哪里?
四、药监局到底干点啥好? 这些年的药监改革,实际上都是围绕着职能的不断调整与变换进行的。换句话说,没有职能的调整,也就没有药监体制的改来改去。 问题是,药监局到底干点啥好呢?药监局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职能比较合适?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只怕怎么改都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梳理药监改革的成败,只要涉及扩编、增人、要钱、“要枪”,都会遭遇比较大的阻力。凡是涉及把人家手里的权力拿过来,也不会顺顺当当。 有鉴于此,药监局的功能也就不宜弄得太大。且不论树大招风,即使这个食品的事情,也绝不能让药监局包打天下。 改革的切入点还是越小越好。切入点小些,不容易碍着别人,不至于成为大家关注的“靶点”,也就可以踏踏实实的静下心来做点事情。 笔者认为,比较稳妥的安排,药监局的职能首先还是要管好药品。要将主要的专业力量投入药品的全程监管之中。药品监管的专业素质要求高,尤其是药品研发与生产过程的监管,非专业人员是难以作为的。 笔者还建议,职能划定时,宜将药品安全监管的事情彻底交给药监,不要再拖泥带水。比如,此次疫苗危机事件,与其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够明晰不无关系。药品流通安全与使用安全,药监局都必须担其责任,既不能有盲区,也不应该有“特区”。目前的疫苗流通与使用监管,基本上在“特区”运行。 医疗器械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也宜全部交由药监部门负责。目前,这些产品的进出口领域,似乎还存在不少职能交叉的方面。 至于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药监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在生产环节。生产过程把控好了,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餐饮安全监管仍宜由卫生部门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纳入普通商品监管。 也许有人会对这样的安排吐槽: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岂能列入普通商品监管?其实,普通商品并不是不监管,同样有严格的监管体系。除了初级农产品之外,目前市场销售的食品基本上均为预包装食品。对预包装食品的流通监管,关键还是在储存与经营环境以及追溯体系的完善,并没有其它特别之处。
五、基层机构怎么建? 如果将流通与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出,药监体系的改革便简单多了。 县以下不需要建机构了。药监机构建到县一级,基本就可以承担前述的相应职能。在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不会太多,食品生产企业数量相对多些,但与流通、餐饮相比,就少得多了。 只需要在原来药监局既有规模的基础上,适当扩编,就能满足履行相关职能的需要。药监局组建初期,即使百万人口左右的县,药监机构编制也就二、三十人,将药品安全监管事务都承担了,管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即使到了“三合一”的今天,来自其他部门的同仁,也都对前些年药品监管成效给予了肯定与认同。 药品、医疗器械、保化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主要是专业要求高,不在于搞人海战术。现在“三合一”体制之下,监管人员数量跟过去不能比,一个县里都是几百人,但大家都在叫唤入手不够,都在呼吁增加员额,都在要求加强培训,都在诉苦“工作没法开展”。 如今这个局面,真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格局,非但是食品药品监管效果不尽人意,对相关部门履行原有职能也受影响,这是何苦啊? 县级机构的问题解决了,省、市两级的事情就好办了。对药品监管而言,省以下的垂直管理是必要的,也不要动不动什么事情都要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事务尤其是药品监管,地方政府怎么负得了这个责?药品的每个品种都是上面批的,药厂也是上面批的,加之这事情又那么专业,出了什么事,地方政府如何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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