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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事故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设备故障/事故的范围、分类及其处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各类设备故障/事故管理。 2. 设备故障/事故范围与分类 2.1. 范围: 公司直接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等,因非正常损坏,致使设备停产或效能降低、产量损失或设备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称为设备故障/事故。 2.2. 设备故障/事故的分类 2.2.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及以上的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2.2.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成品或半成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50%;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100%或修复费用达20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2.2.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损失,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20%以上或修复费用达5万元及以上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2.2.4 设备故障:未达到以上条件的。 A类设备故障 B类设备故障 C类设备故障 3. 设备故障/事故的损失计算 3.1. 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 3.2. 减产损失=损失数量×工厂年度计划单位成本。 3.3. 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其中末使用原材料等一律不扣除,便以计算。 3.4. 降级损失(成品或半成品),即以降级数量乘以降级的差价计算。 3.5. 减产时间即从事故发生时起至设备修复,恢复生产止。 4. 设备故障/事故现场处理与反馈程序 4.3.1设备故障/事故及安全事故必须由当班值班长及时报本部门领导; 4.3.2 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时,由设备操作人员迅速报知保全维修工,做好记录并配合维修工进行处理; 4.3.3 维修工及时到现场判断故障或事故原因及处理所需时间,汇报当班值班长,并在交接班上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现象、参与人员及初步原因判断等); 4.3.4 影响本部门内整体生产的重点机台故障处理时间超过5小时、 4.3.5影响部分工序的机台故障处理时间超过10小时,由当班值班长安排维修工处理的同时,联系设备相关技术负责人员现场处理; 4.3.6不影响生产的单机故障超过4小时,报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管理员; 4.3.7设备故障由区域负责维修组长负责分析、收集,每周向本部门汇总; 5. 设备故障/事故的调查与原因 5.1 设备故障/事故的调查 5.1.1.设备故障/事故的调查均要求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故障/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故障/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由故障/事故部门在48小时内完成处理程序,并由设备管理员上报、收集、入档。 5.1.2. 发生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主管副总经理和安全、保卫、生产、设备计能部等相关负责人; 5.1.3 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领导和安全、保卫、生产、设备计能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1.4 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5.1.5.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设备计能部派人参加。 5.1.6 A类 5.2. 设备事故原因 5.2.1.设备事故原因的分析应努力克服偏面强调客观采取推卸责任的不良思想作风。 5.2.2.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a.设计不合理; b.安装调试有缺陷; c.制造质量差;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e.维护保养不周,检修技术方案失误; f.野蛮检修作业,检修质量差(包括材料不合理); g.超期检修、检验; h.安全附件、仪表仪器失误; i.其它 5.3 设备事故报告与处理 5.3.1.设备事故的处理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 5.3.2.特大设备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化工部报告。如果事态仍在继续,则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所在单位在七天内写出“重大事故报告单”于设备计能部。设备计能部应在十天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5.3.3.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公司、设备计能部、保安部,由主管设备公司领导或副总机动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并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后三天内填写“重大事故报告单”于设备计能部。 5.3.4 一般事故应由分厂或车间设备主管,及时组织抢修和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在发生当天口头报告设备计能部。“设备事故报告单”于事后三天内报设备计能部。 5.3.5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况给予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或逾期者,应严肃处理。 5.3.6.“设备事故报告单”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分析并于每季10日前上报化工部及主管部门。 6. 故障/事故管理考核(参见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