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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3 0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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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发了委托生产、持有人检查要点的征求意见稿,我觉得锅家局想把生产企业的持有人和完全依靠委托生产企业的持有人的管理制度混在一起,这是非常不明智,也是没必要的。
      生产企业持有人及应该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而完全委托生产的持有人只需要有相关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对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质量体系的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设立一个臃肿虚空的质量管理机构。



点评

全体负责的结果就是全体不负责。你懂的。。。。。。  发表于 2020-3-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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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3 08: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是臃肿机构,拿点淀粉什么的直接卖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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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3-3 0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企业负责不够,要两个。这就是这项制度的设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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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3 0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见顶层设计,可能还没有想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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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3 10: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MAH是不同的;对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可能覆盖全生命周期(如:委托低温存贮,委托销售,委托P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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