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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法处罚】天冬性状不合格,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不予处罚
▍来源:同茂顺
1、按新版《药品管理法》首个罚款出现,15倍601.5万元的罚款2、又一按新药法处罚丨非法购进饮片违法所得30元,某门诊部被罚10万元[color=var(--weui-LINK)]3、【安徽】首个按新药法处罚,药房货架10瓶过期药处罚10万 [color=var(--weui-LINK)][color=var(--weui-LINK)]4、首例饮片性状不合格,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不罚款;国抽性状不合格收到核查函被罚款[color=var(--weui-LINK)]5、新《药品管理法》| 又有2例饮片劣药,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不罚款;[color=var(--weui-LINK)]6、按新药法罚没111万!瓜蒌 “性状” 不合格,影响安全性和有效性! [color=var(--weui-LINK)]7、【按新药法处罚】编制批记录,罚没226万!附按新药法处罚汇总![color=var(--weui-LINK)]8、【按新药法处罚】罚款18万!一诊所货值金额293元,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 [color=var(--weui-LINK)]9、【新药法处罚】销售过期药品12元,被罚10万![color=var(--weui-LINK)]10、【新药法】土茯苓劣药免于处罚!土鳖虫、蝉蜕等牵涉九州通、国药控股等11、【新药法处罚】天冬饮片性状不合格,按新药法未罚款;未遵守GMP被罚10万、15家药企被罚 12、净山楂水分不合格,尚不影响安 全性、有效性。给予警告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多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麦冬性状不合格,不处罚等
1、广东吉明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海风藤”(批号:1804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不予行政处罚
2、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 一、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清远清科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签订《临时租赁协议》,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清远清科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的一个空闲车间用于存放药品、中药材和药品包装材料等。至2019年11月11日,该公司先后在该仓库存放了肾石通颗粒、风热感冒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等药品和金钱草等中药材、牛黄解毒片浸膏等一批浸膏以及药品包装材料。经查,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未向我局申请办理过仓库发生变化的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该公司使用存放在该仓库的中药材金钱草、板蓝根分别生产了肾石通颗粒(批号:191201)和板蓝根颗粒(批号:191202),并在生产191001批号腹可安片中使用了存放在该仓库的20ml塑料瓶作为内包材。二、2019年3月7日,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安徽宇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中药材金银花1866公斤(药材批号:20190301),直至2019年11月10日,该公司才对安徽宇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物料供应商审计。三、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从亳州市汇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金银花5854公斤(药材批号:20180801)。该公司提供的付款发票中2036kg的发票销售方为亳州市汇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3818kg的发票销售方为安徽宇德药业有限公司。票据的销售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四、广东在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热感冒颗粒生产工艺规程》(文件编号:JB09.01028-A/3)规定“混好的颗粒放入用塑料薄膜衬垫的塑料桶中,密封后交车间贮存,”该工艺规程中未明确“塑料薄膜”的具体名称。该公司提供的《验证文件》(文件编号:JB10.06009-A/0)的“验证结果评价和建议”记录“通过验证,表明使用聚酯/聚乙烯药用复合袋盛装的产品(风热感冒颗粒)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企业内控质量标准要求”。该工艺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与验证文件不一致。
处罚类别: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
3、珠海市立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天冬”(批号:LK190622)经检验“性状”检验项“本品为标准规定的品种,但饮片呈长纺锤形,略弯曲,长5-10cm(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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