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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已上市变更系列指导原则培训课程已落幕,经过此次培训,收获颇丰,解决了目前遇到的问题和疑惑,现将培训相关的问答进行了整理,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为了更好的让大家能够看到具体的对话情况,里面相关此句只是稍作修整,原汁原味提供给大家,此次共有15个问题,辛辛苦苦整理大两天,望各位给个专业度小红心!
问题6:批量变更,如何分类? 问:指导原则里面针对中药批量或者生产规模的变更没有明确要求,我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变更分类的时候应该怎样考虑? 答:事实上在这个工艺变更里,其实有一些对于批量的一个描述,要求的生产批,也就是说你这个设备不变,只变更我们生产批量的生产批,还是说整个生产线都在变更,你可能要综合考虑一下,比如说只是设备自己本身、生产线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那我可能要去考虑我适应这个生产线的批量究竟有多大,我感觉这应该是 GMP管理的内容,因为你自己这个生产线,你要验证你的最小批量和最大批量范围应该是多少,如果在这个范围内的批量变更,您要考虑一下究竟是不是变更? 问:我们是一个委托生产或者是生产场地的变更,然后会同时带出来这样的关联变更。那这方面又怎么样去评估呢?或者是说我们可不可以参照化药的一个处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十倍以内额,十倍以上的,这样的去判断? 答:如果发生了这么大的变更话,那我建议您首先要看关于生产产场地变更它的要求是什么?比如说生产场地变更的同时尽量不要发生其他的变更,变更完了之后再去研究其他的变更,如果已经涉及到批量那么大的一个变更的话,还是建议您生产验证也可以参考化药的一些处理方式。 个人理解:如果设备、生产线都不发生变更,在生产设备的生产能力范围内,仅仅进行批量变更,比如总混设备不变、配制罐不变,且变更后批量不超过总混设备、配制罐的最大能力范围,那么设备的最大能力范围也经过了验证,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认为不是变更,但个人建议还是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然后进行工艺验证,进行年报即可。如果牵扯到设备变更,而关联变更,那么则需要经过评估,如果是因为生产场地发生变更,那么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系统都发生了变更,则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参照生产场地变更来进行。 各位别忘给个红心专业度哈,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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