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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对矮地茶配方颗粒等4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进行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矮地茶配方颗粒等44个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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