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801|回复: 9
收起左侧

[检验及监测] 高效液相色谱仪保留时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1 2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检测时要求了保留时间是在好多分钟出峰 有没有一个保留时间范围内都是符合要求是啊?是10%以内?还是多少?10% 对于出峰时间短的限制严了 ,对于出峰时间长的有几分钟的出入都符合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08: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要求,供试品峰保留时间与对照品峰保留时间一致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09: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药典》四部
        保留时间(retention time,tR)定义为被分离组分从进样到柱后出现该组分最大响应值时的时间,也即从进样到出现某组分色谱峰的顶点时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常以分钟(min)为时间单位,用于反映被分离的组分在性质上的差异。通常以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待测成分的保留时间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是否一致作为待测成分定性的依据。
  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待测成分的保留时间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应无显著性差异;两个保留时间不同的色谱峰归属于不同化合物,但两个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有时未必可归属为同一化合物,在作未知物鉴别时应特别注意。
  若改变流动相组成或更换色谱柱的种类,待测成分的保留时间仍与对照品的保留时间一致,可进一步证实待测成分与对照品为同一化合物。
  当待测成分(保留时间 tR,1)无对照品时,可以样品中的另一成分或在样品中加入另一已知成分作为参比物(保留时间 tR,2),采用相对保留时间(RRT)作为定性(或定位)的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4-2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相同的仪器和色谱柱,色谱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出峰晚的保留时间误差如果按10%,肯定不恰当,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分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09: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还未看到有明文规定呢,期望有经验的老师给与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09: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0.2min以内认为保留时间无变化,仅供参考,每个公司的要求不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标准不会规定要在几分钟出峰吧?用不同一台设备上,死时间轻微差距,都可能不一样。最多就是要求对照与供试出峰时间一致,即使有轻微漂移,只要不影响计算,也是可以接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1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岛津工程师说5%,行业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 1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企业内控的标准也有差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8 13: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液相色谱理论,出峰时间可接受范围是:±1mi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8-12 22: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