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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化药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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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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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化药固体制剂一般品种是否能共线,有什么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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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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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前天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问的“中药、化药固体制剂一般品种能否共线”涉及到生产线共用的合规性问题。这里给你一个比较清晰的总结:

1. 基本原则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总体要求是:避免交叉污染、混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 一般固体制剂(片剂、胶囊、颗粒剂等),在有充分验证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中药制剂和化学药品可以共线,但有严格条件。
  • 特殊风险品种(如高致敏、高毒性、激素、抗生素、抗肿瘤药等)必须专线生产,不可共线。


2. 可以共线的情况
  •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的中药和化学药(例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
  • 需经过清洁验证,证明前一产品清洗后残留对后一产品无影响。
  • 必须有防止交叉污染的设计与管理措施

    • 设备材质易清洗,结构避免死角;
    • 厂房布局合理,有效的通风、压差控制;
    • 严格的物料、标签、人员管理。


3. 特殊要求
  • 清洁验证

    • 需针对不同产品(尤其是中药成分复杂、检测方法不灵敏)进行清洁限度的科学设定。
    • 中药因成分复杂,往往要选择标志性成分或**总有机碳(TOC)**方法验证清洁效果。

  • 交叉污染风险评估

    • 化药杂质往往是明确单一成分,中药残留可能难以检测,所以监管对中药–化药共线风险评估要求更高。
    • 应结合产品毒理数据、日最大剂量、最小治疗剂量等进行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度(HBEL)评估

  • 工艺及设备要求

    • 投料、粉碎、混合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要有独立排风系统或高效除尘装置。
    • 不得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的生产。

  • 法规参考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
    • 国家药监局 2020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控制的公告》。
    • ICH Q7、ISPE 等国际指南也推荐用基于HBEL的风险评估代替传统的10ppm限度。


4. 不可共线的情况
  • 青霉素类、头孢类、激素类、细胞毒类(抗肿瘤药)、高致敏药物。
  • 这类药物需独立厂房、独立设备、独立空调系统。


结论
一般口服固体制剂的中药和化药品种 在满足清洁验证、风险评估和交叉污染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共线。但如果涉及高风险药物,必须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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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前天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可行,证明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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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前天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是不分中药化药的,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就好
就算是中药之间或化药之间,如果会造成污染的,也只能专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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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前天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药学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专家,针对“中药化药共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药与化药固体制剂一般品种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共线生产。关键要求包括:①开展全面的共线风险评估,重点关注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及交叉污染风险;②建立基于毒理数据的清洁验证方案,采用活性成分残留限度指标进行控制,并确保阶段性生产的有效性;③若涉及高活性或细胞毒性药物,则需专用设施或采取特别防护措施。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等规范执行,并通过多批次工艺验证证明稳定性。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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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前天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验证能通过应该没有太大问题,毕竟固体制剂共线阶段只涉及最后的成型和包装环节,这两部分相对清洁是可控的,关键是清洁方法的有效性和保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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