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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原料药多批混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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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2 16: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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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一个客户需求将几个批次的原料药混合以增加产品批量,其他客户没有此要求不执行此操作,这算工艺变更吗?注册批件中没有此混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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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6-1-12 16: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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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扩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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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2 16: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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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工艺变更,增加总混工艺,做一下混合验证,然后去备案一下。当然,非总混的批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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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6-1-12 16: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2原料药第三十一条,将数个小批次混合以增加批量属于混合操作。如果注册批件中没有提及此混合操作,且该混合操作未在工艺开发和验证阶段进行过充分评估和确认,那么这种临时的、基于客户需求的混合行为应被视为工艺变更。

具体来说,混合操作需要符合以下要求:拟混合的每批产品均应按照规定的工艺生产、单独检验并符合相应质量标准。此外,混合过程应当加以控制并有完整记录,混合后的批次应当进行检验,确认其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对于其他客户没有此要求的混合操作,建议不要执行,以避免潜在的质量和合规风险。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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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6-1-12 17: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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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批量变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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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2 17: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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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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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2 17: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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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合规吧,敢混合,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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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3 08: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借月树 于 2026-1-13 08:20 编辑

回答的基本没有做原料的吧,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2原料药第三十一条,原料药指南都说了可以混合”混合指将符合同一质量标准的原料药或中间产品合并“,前提”符合质量标准“,这个是合规,和注册事项是两码事。
你将这个问题问省局,他们也许回复你们工艺中没有,所以可能考虑重大变更,如果关系好呢,他会说行业内大家都这么直接干。
所以,确保检验合格没啥风险就自己决断。更保守的建议:是先分别检验放行,然后提变更说明是客户针对涉及批次需求进行控制,取样检查均一性监测,全检,再评估是否稳定性考察(首次留一下就差不多了) ————————有时候还要帮制剂粉碎原料呢,都是服务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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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3 08: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进行如下评估。

均一性验证:需通过验证证明混合工艺能保证产品均匀(如活性成分、杂质分布等)。

重新检验:混合后的最终批次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稳定性考察:若混合可能影响稳定性(如有效期),需进行稳定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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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3 0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批量 本身就是变更。
混合要看注册工艺是否有变化,不一致也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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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3 1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williamtang 发表于 2026-1-12 16:43
这算工艺变更,增加总混工艺,做一下混合验证,然后去备案一下。当然,非总混的批量保留。

不同客户的需求不一样,要求混合的批次也不一样,有的需要4批混合成一批,有的客户需要5批或10批混合成一批,有的购买量较少的可能还要分装,难道都要去做工艺变更吗?

点评

都算工艺变更啊,你可以先做一个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几个混合批次的进行验证,可以涵盖所有可能的混合批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1-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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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3 1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BerniceCheung 发表于 2026-1-13 09:40
增加批量 本身就是变更。
混合要看注册工艺是否有变化,不一致也算变更。

首先生产批量没有变化,设备也不允许扩批,知识我们把生产出来的成品(每批都检验放行过的)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多批混合或者分装。这属于工艺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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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6-1-13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月树 发表于 2026-1-13 08:18
回答的基本没有做原料的吧,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2原料药第三十一条,原料药指 ...

我们每批原料药都是检验放行过的,客户为了减少他们入厂取样检验批次提的要求,只针对这一个客户的情况需要做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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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3 1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啦啦啦快乐的 发表于 2026-1-13 10:34
我们每批原料药都是检验放行过的,客户为了减少他们入厂取样检验批次提的要求,只针对这一个客户的情况需 ...

正常呀,大家都想节约检验成本,做个混合工艺验证,验证时批批全检再混合,验证报告评估混合前监测关键指标。你想嘛,就算扩批10以内也只是个微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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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6-1-13 16: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啦啦啦快乐的 发表于 2026-1-13 10:29
不同客户的需求不一样,要求混合的批次也不一样,有的需要4批混合成一批,有的客户需要5批或10批混合成一 ...

都算工艺变更啊,你可以先做一个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几个混合批次的进行验证,可以涵盖所有可能的混合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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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13: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去走沟通交流函和省局问一下,看一下省局的态度是什么样子的,是备案还是补充申请,在没有明确回复前不建议混合,我们是搞质量的,别把自己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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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15: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月树 发表于 2026-1-13 08:18
回答的基本没有做原料的吧,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2原料药第三十一条,原料药指 ...

附议,这个临时的变更,按照微小变更管理即可。举个例子,返工,可以吧,但是如果你固定到生产工艺中,那就成注册事项了。粉碎不同,多半属于黑户,默认不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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