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081|回复: 23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原创)对公司QA人员终于名正言顺的被生产与质量双重管理了的反思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6-4 10: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看了一个网友的帖子,公司QA人员终于名正言顺的被生产与质量双重管理了
内容如下:
感觉对质量部的作用,生产部的作用,两者的地位等观念完全被中小型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混乱了。思维方式很重要 所以发个帖子阐述下自己对质量的观念。 全文如下:
公司对QA人员进行机制改革:每个车间配备QA主管和现场QA加强车间管控,但是QA主管和现场QA的月度考评成绩由生产车间主任和质量部同时进行评定,各占50%。由于初学质量可能比较教条主义,在本人眼中,这种改革的目的从诞生起就让我非常之费解。
优点:加强对过程监控力度,从事后控制转为事中控制,真正体现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理念。
疑点:质量监管人员月度考评由车间主任和质量部同时进行决定。
个人认为,假如生产能完全站在质量的角度考虑问题,即首先考虑质量指标,其次再考虑生产指标,那么整个质量监督部门就可以完全下岗了。生产和质量部门本来是相互制衡相互协作而存在的,如果由生产部门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考评,实际会出现怎样的结局?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质量经理的悲哀》,请各位生产方面的前辈说说您们是怎么玩弄质量监督人员的?在这种双重管理的体制下,生产人员玩弄质量人员是不是更加如鱼得水了呢?
希望各位前辈能客观评价,请给质量管理的菜鸟指点迷津,感激涕零。



个人认为,假如生产能完全站在质量的角度考虑问题,即首先考虑质量指标。
这句话有问题,一个生产企业不是为了生产质量最好的产品(最好的?质量成本?我们不是做奢侈品),而是为生产最合适的产品(即合格),不能无限扩大质量成本。所以生产部人员应该是有良好的质量意识的去生产,是权衡轻重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做事,不可能完全站在质量角度。术业有专攻。
其次再考虑生产指标,那么整个质量监督部门就可以完全下岗了。
这句话,又错了。现在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是生产部门下岗,质量部要求人越来越多,越来越严。为什么?证明、监管、预防、确保能生产出合格药品以后是重心,也就是质量部的核心作用。
生产和质量部门本来是相互制衡相互协作而存在的,如果由生产部门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考评,实际会出现怎样的结局?
还是错了。不是制衡,要是制衡,两个部门就天天掐架,闹别扭?两者是平行部门,而且一个企业是干什么的?盈利!所以最重要的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看懂主次了吗?其实质量部应该是辅助生产部做出合格的产品。让生产部守法,让生产部提高质量意识。让生产部明白不这样做的危害。一个企业如果质量部地位过高,就是企业质量出问题了。一个企业的HR,库管,行政等所有部门都是为了确保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所以你说那个最重要?我们质量部就应该想怎么帮助确保生产部生产出合格的产品。通过法规和培训制度等多种方式达到目的。质量部很大的职责就是执行企业制度,很多关键性制度其实是生产部制定的。
再说制衡,生产部如果没有按要求填单或者要去领取不合格物料,库管能给吗?物料部是制衡生产部了吗?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质量经理的悲哀》,请各位生产方面的前辈说说您们是怎么玩弄质量监督人员的?在这种双重管理的体制下,生产人员玩弄质量人员是不是更加如鱼得水了呢?
上面几段分析结果,再思考玩弄质量人员怎么说起?他给你绩效打分不是说能管你,是他能对你做的不好的地方提出改善的建议,如果他提的不对,你可以申述,不能因为他会给你绩效打分,你就听他的。你是为绩效工作(钱)还是为质量部门工作?其实现在很多企业部门的绩效都是部门之间互相打分互相找不足帮助进步,有什么不对的?


曾经有朋友问我,生产部想对现场QA的检测记录签名,可以吗?我问他有那个法规说不允许了?多一个部门帮助发现记录不足有什么不好的?只要人手够,时间够,经得住流程,多个负责的人,就能把工作做的更好。(不过按实际情况,真正的企业是讲究责任制的,各司其职,专业人做专业事。很多和自己不相关或者不熟悉的事,能不管最好不管。自己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水平,去插手管了,签了名了,万一出问题要背责任。所以生产部想多背负QA记录审核的责任值得鼓励。)


欢迎各位砸鸡蛋


@jhjyy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4 1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哪个S B公司的考核方案。
还是华海的考核方案好,每个部门级人员和管理人员上机进行考核,可以考核自己的上级和相关人员,就是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6-6-4 16: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较奇特,一个车间一个QA主管果然够土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4 17: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5 08: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在小企业太正常 我也适应不了 但是需要这份工作 就只能挺着 至于所谓的qa主管说的好听了吧 不过就是qa当中的小头 算不得主管 如果真是主管待遇 我只能说老板任性 小企业一个质量经理都和车间主任平级了 全厂上下都这么个意识 都觉得一样是部门负责人 何况qa?工人都觉得qa不如他们 想改变这种事绝不是一个两个没话语权的人能轻易改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5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质量互相促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6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质量管理人员能独立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吗?

点评

仓库能行驶仓库管理权吗?HR能行驶其人员选拔权吗? 为什么质量部就不能行驶质量监督管理权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6 11: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6-6 11: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jin7309 发表于 2016-6-6 11:35
这样的质量管理人员能独立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吗?

仓库能行驶仓库管理权吗?HR能行驶其人员选拔权吗?
为什么质量部就不能行驶质量监督管理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0 23: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独立行使职责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1 08: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挺有意思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11 08: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车间一个QA经理?好富有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6 16: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有深度,建议大家有空去富士康看看,拉上的QA就是生产小组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6 17: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车间一个QA一个主管,如果不是大公司土豪,就是生产管理很混乱公司需要整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6 17: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人做专业事,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1: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考核机制,无语,是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6-6-21 12: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扯淡扯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1 15: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道理的,这个QA并非纯粹的质量部的QA,他仅仅是生产部下属的行使生产部内与质量管理或GMP相关工作的一个岗位,该人员是双重管理,生产部是行政上级,QA是业务上级,有利于质量部与生产部的工作对接,这样的方式有利于生产部分工管理,不一定都不对,也有一定的可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3 1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楼上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3 13: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考核绩效,不是双重管理。没有问题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5 16: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与质量,一左一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7-25 04: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