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溴特罗PDE计算: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1)亚急性毒性,给大鼠(♂、♀)口服盐酸氨溴索10、50、250、1,250及2,500mg/kg, 3个月,在试验中,剂量低于250mg/kg时未发现特别异常。
(2)慢性毒性,在给大鼠(♂、♀)口服盐酸氨溴索10、50及250mg/kg 12个月的试验中,在50mg/kg以下剂量中未发现特别异常。
(3)生殖发育毒性试验,在大鼠妊娠前、妊娠初期、胎仔器官形成期口服给药的试验中,剂量在500mg/kg以下没有发现特别的异常。在围产期和哺乳期口服给药的试验中,以50mg/kg以下的剂量未发现异常。在兔胎仔器官形成期的口服试验中,40mg/kg以下剂量未见特别异常,也未见致畸性。
(4)其他特殊毒性
(1)抗原性,全身性过敏试验,盐酸氨溴索的抗原性试验,使用豚鼠Schultz-Dale反应、PCA反应和沉降反应均为阴性。由此得出盐酸氨溴索不具有抗原性的结论。
(2)局部刺激作用局部麻醉作用和局部刺激作用非常弱。
(3)突变原性试验,使用微生物研究盐酸氨溴索及其代谢物N-脱烷基化体和甲醛化体通过Ames试验和Rec-assay研究,未发现突变原性。
计算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