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47|回复: 4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法律法规] 同一厂址内,生产车间变更为另一个车间,需不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复制链接]
药徒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7-24 11:0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云清 于 2025-7-24 11:08 编辑

[size=16.002px]在微生物发酵原料药生产中,将生产从1车间(发酵车间)更换到2车间(发酵车间)且发酵罐规模发生变化时,[size=16.002px]需不需要进行变更申,1车间的发酵罐为110吨,2车间的发酵罐为250吨,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提取车间也做了设备的增加和扩大,质量部负责人说这是微小变更,不需要去省局做变更申请。从法律法规的角度问大家的意见是否真的就是微小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沙发
发表于 2025-7-24 11:08:33 | 只看该作者
听领导的,不然领导不高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板凳
发表于 2025-7-24 11:10:01 | 只看该作者
需要的。在GMP符合性检查时,是写明检查的那个生产线,你2车间如果没有经过该品种的符合性检查的话,不光要变更,还要申请GMP符合性检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地板
发表于 2025-7-24 11:11:2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是同一生产厂址,但是你改变了原申报车间,肯定要走变更申请,还要报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5#
发表于 2025-7-24 11:12:13 | 只看该作者
需要走变更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6#
发表于 2025-7-24 11:12:40 | 只看该作者
领导签批就行了   千万别跟钱过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7#
发表于 2025-7-24 11:16:1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赞同听领导的,只要是领导签字批准就好,留好痕迹,咱就打份工,别惹领导生气,别跟钱过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8#
发表于 2025-7-24 11:18:37 | 只看该作者
在微生物发酵原料药生产中,将生产从1车间更换到2车间且发酵罐规模发生变化(110吨变为250吨),并伴随提取车间设备增加和扩大,**不属于微小变更**,需进行变更申请。

### 法规依据:
1.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生产工艺、原辅料、设备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2.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明确将“生产场地变更”和“关键工艺设备变更”列为重大变更,需进行研究验证并向监管部门申报。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应当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 分析:
- **生产场地变更**:从1车间变更为2车间,属于生产场地变更,需评估对微生物发酵环境(如温湿度、通风、洁净度等)的影响。
- **设备规模变化**:发酵罐从110吨扩大至250吨,属于关键工艺设备变更,可能影响发酵过程的传热、传质、搅拌等关键参数,需重新验证工艺参数。
- **提取车间设备增加和扩大**:属于生产工艺的变更,可能影响提取效率、收率及产品质量。

### 结论:
上述变更涉及生产场地、关键设备及工艺的调整,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显著影响,**不属于微小变更**,需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进行充分的研究验证。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9#
发表于 2025-7-24 11:26:37 | 只看该作者
那你们的质量负责人心挺大呀,到时候惩罚他肯定逃不了,而且这么大的变化,到时候一检查就能发现吧。不过你可以多问问或者找AI问一些合规和法律风险,跟他说了要是他不接受,那就不用管,反正罚不到你身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0#
发表于 2025-7-24 11:33:16 | 只看该作者
内部肯定要走变更程序。就按照变更程序走,变更级别就让领导定,提醒1次就够了,不需要提醒2次。天塌下来个子高的顶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11#
发表于 2025-7-24 11:33:20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质量负责人有点东西的呀
你这个属于变更生产场地,不光要变更,还要做工艺验证,完事儿后再申请GMP符合性检查

但是他只要敢签字批准放行,你就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2#
发表于 2025-7-24 11:39:16 | 只看该作者
不仅是场地变更,还有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生产工艺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3#
发表于 2025-7-24 11:49:38 | 只看该作者
这车间都变了,要进行符合性检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14#
发表于 2025-7-24 12:4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15#
发表于 2025-7-24 12:54:28 | 只看该作者
生产场地变革属于重大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6#
发表于 2025-7-24 13:05:47 | 只看该作者
生产场地变更是中等变更,可能关联批量、生产工艺的变更,要评估关联变更所到的变更级别,以最高级别的变更进行,进行验证后要申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17#
发表于 2025-7-24 13:09:3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增加生产线进行变更,同时应包含生产设备变更,工艺参数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5-7-24 13:26:24 | 只看该作者
领导说的对,听领导的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19#
发表于 2025-7-24 13:39:11 | 只看该作者
听领导的反正你不同意也没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20#
发表于 2025-7-24 13:45:14 | 只看该作者
质疑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14 14: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