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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医保局 编辑:水晶
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点名关注《黄某云涉中药配方颗粒行贿案》。文章在援引判决内容后,进一步阐述了医保部门针对药品虚高定价、带金销售等行业痼疾所采取的举措。
2025年6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某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查,黄某云受雷某根(另案处理)聘请,负责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的销售。为提高销量,雷某根授意黄某云以开药金额10%–15%的比例向医生支付回扣。自2018年12月以来,该药品在该院销量达1000余万元,黄某云共向胡某明、雷某、梁某勇等15名医生支付回扣款163.63万元。 2022年4月,雷某根又取得该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的销售代理,仍由黄某云负责。其以开药金额8%的比例向医生提供回扣,自2022年7月至今,共向朱某辉、熊某刚、况某武3名医生支付回扣款29万元。 法院认定,黄某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92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黄某云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医药购销领域的行贿行为,本质上是以不正当利益“买断”医生的处方权,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使药品销售不再基于临床实际价值,而转向高回扣与高返点。尽管司法机关已对相关行贿案件作出判决,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价格虚高问题若不加整治,将持续损害患者与医保基金的权益。 为此,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因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被法院或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实施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暂停配送等约束措施。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评级,敦促涉事企业整改纠错,并落实约束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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