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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呆子 发表于 2020-10-19 15:58 那应该是不需要大临床了
大呆子 发表于 2020-10-19 16:00 国内仿制是仿制你这个不?如果是,应该不要做的吧
stevenlaw 发表于 2020-10-19 16:04 可能我没讲清楚,我们引进这个是已经在欧洲上市的仿制药,国内也有一家仿制药在国内上市了,但是原研未进 ...
liuhupharm 发表于 2020-10-20 08:50 一个是国内已上市仿制药的分类,如果是按新分类3类批准上市的,应该有完整的临床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后续再申报进口或国内申报上市,基于风险的考虑,应该是不需要做大临床了,做与原研(参比制剂)BE试验就可以上市了。如果国内上市是老分类,相关技术要求能否满足现在技术要求不好说。二个是国外原研是否已被国内定为参比制剂(作为参比制剂目录发布),你们想申报的国外仿制药(现在按5.2分类)是否已与参比制剂进行了BE试验,BE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没有问题。)三个是国外原研上市国家,国外仿制药上市国家。如果原研是日本,仿制药上市国家也是日本,都是亚洲人种,没什么好说的。如果原研是欧盟、美国,国外仿制药是日本上市的,也没什么好说的,在日本批准上市的时候一般都做完临床研究了。如果国外原研是非规范国家,国外上市仿制药也是非规范国家,CDE应该不会认可,什么都要重新做。如果国外原研是欧盟、美国,国外上市仿制药是拉美国家,估计大临床也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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