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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药监部门:警惕含麻制剂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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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25 08: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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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6月24日讯 药品是用来解除病痛的,如被滥用就可能变成毒品,损害健康,毁灭自己。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警示,提醒公众防范含麻制剂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
  我们常说的毒品一般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列明了123种麻醉药品和132种精神药品。

  近年来,毒品的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产生。有专家预测,苯丙胺类毒品将取代海洛因成为主要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是一种白色透明的不规则结晶物,外观似冰块,因其毒性剧烈故被称为“冰毒”,其可引起中毒性精神病,表现为幻觉、妄想,滥用者精神依赖严重,停药后表现全身乏力、精神萎靡。而制造冰毒最主要的原料是麻黄碱,常用的感冒药如新康泰克、百服宁、白加黑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简称含麻制剂)均含有该成分。在麻黄碱原料难以获得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大量骗购、套购含麻制剂,从中提取麻黄碱后制造冰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公共卫生问题。为此国家制定了含麻制剂“限购令”,规定购买含麻制剂需凭身份证,每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且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列入处方药品管理,需凭医师处方购买。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销售、使用含麻制剂时,要到正规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购买销售使用,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用药;严格执行销售限量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含麻制剂,不给制毒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提高含麻制剂安全意识,防止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用于制毒。如发现有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反复、多次购买含麻制剂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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