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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P/COS申请
名词概念 
COS/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ertification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harmacopoeia),以前简称COS,现在简称CEP; EDMF:欧洲药物主文件(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 
EDQM: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  
√ CEP/COS申请 
根据欧盟有关指令,任何希望在欧洲共同体市场上市的人用药品(指制剂药品)必须通过不同的程序(成员国程序、互认程序、集中程序)向有关主管当局(成员国或EMEA)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Marketing Authorisation Application,简称MAA),经过审查评价后获得上市许可(Marketing Authorisation ,简称MA)后才能够合法上市。 MAA审评中有关原料药的信息可通过三种形式提供: 
(1)直接包含在MAA的申请文件中 
 原料药信息必须全部在MAA文件中公开,以供审查和评价。因此当MA申请人和原料药供应商不是同一人、而原料药供应商又不愿意将原料药的某些有价值信息披露给MA申请人时,这种方式就不适用。
 (2)通过EDMF程序 
EDMF程序就是原料药供应商以一个独立的欧洲药物主文件(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简称EDMF)将原料药的质量信息直接提供给当局,用以支持某一个MAA的评审。 EDMF程序的缺点是,当多个制剂产品的MAA都使用同一个原料药供应商时,原料药供应商必须向每一个用户提供不同要求的信息,而不同药管当局都要对同一个供应商的同一原料药各评审一遍,这无论对工业界还是对管制当局都是一种负担和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对于那些有统一欧洲药典标准的原料药同样存在。为此,欧洲委员会通过决议,指定由欧洲药典委员会分立出“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 EDQM,一译“欧洲药品质量理事会”),建立新的程序以解决这个难题,此即CEP程序。  (3)CEP程序 法规依据: 1998年,根据《公众健康委员会决议》(AP-CSP(99)4号),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对于已经收载到《欧洲药典(EP)》的原料药启动了一个独立的质量评价程序,即“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ertification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harmacopoeia,早期简称COS,现称CEP),对于通过认证的原料药,将授予一个“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即CEP证书。如果拟上市的药品中使用的原料药已获得CEP,上市许可申请(MAA)可直接使用该证书,审评当局不再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评价。 认证内容: 
CEP认证分两部分工作:申请文件评审和生产现场的符合性检查。 申请文件评审的核心是《欧洲药典》能否适用于申请产品的质量控制。 
现场检查的核心是两个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文件符合;产品的生产与欧洲原料药的GMP(即ICH Q7 GMP)要求符合。 
现场检查不是所有产品签发证书的充要条件,但申请人必须承诺无论是证书前或证书后都愿意接受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通常是高风险产品证书发放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资格: 
全世界的原料药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均可以作为CEP证书的申请人和证书持有人。 
拟申请药品的资格: 
收载于《欧洲药典》的非专利保护的原料药均可申请CEP。  
EDQM职责 
在提交销售许可申请或是与原料药有关的后续更改时,制药公司必须同时提交应用于制药产品中的所有原料药都符合GMP标准的一份证明书,这份证明书由制药公司的质量受权人(QP)签署。而主管机构颁发的GMP证书并不能取代QP的声明。 
而根据欧盟立法,欧盟地区会员国和欧洲经济区国家的监管机构有权对原料药生产厂家实施检查,以确认由QP提交的声明。 
  EDQM负责组织原料药检查以及任何后续行动,其中包括实施与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相关的后续行动,以及与有关当局沟通交流。然而,EDQM的检查并不属于常规性工作,而是根据第十版《欧共体检查程序和信息交换汇编》中公布的建议,依据风险大小选择性开展。该汇编是一个指南,监管部门将在适当时依据该汇编对原料药生产厂家现场实施检查。 
  为了配合其认证程序,EDQM对已申请CEP的原料药生产商和贸易商实施检查。EDQM的检查计划是由欧洲委员会强制规定的,重点是要确保生产现场符合GMP规范以及实际生产工艺符合申请者提交材料中所列明的步骤。 
  EDQM每年的检查计划根据欧共体检查程序文件而制定。这一计划将分发给EU和EEA的监管部门,以听取意见,随后送往“认证程序指导委员会”通过。对所选定的公司将根据最终计划实施检查。根据欧盟法律,并不是CEP或CEP申请所覆盖到的所有生产基地和配送点都要接受检查。 
 
  依据风险大小选定检查地点 
  EDQM检查工作由一组GMP稽查员担当,这些稽查员来自欧盟和EEA地区的主管部门,或者来自欧盟与其在GMP领域签署业务相互承认协议(MRA)的国家的主管部门,也有来自EDQM本身的稽查员。 
  大多数检查在欧洲以外地区开展,主要是在印度和中国,这是因为当前所使用的原料药大多数采购自印度和中国,欧洲所受理的CEP申请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对在非EU/EEA地区的国家实施的检查,一般都邀请当地官方检查员作为观察员,参与检查小组的工作。   EDQM每年大约开展30次现场检查工作。每年与其它主管部门进行的信息交流可以使现场检查数量达到大约50个生产基地。这些检查结果表明GMP的不达标情况相当严重,比如2009年,35%接受检查的生产基地被发现不合格。 
  不过,有一点要强调的是,这种统计数据并不代表亚洲或者全世界原料药生产厂家的总体达标情况。相反,数据显示,依据风险大小来选定检查地点是有效的。过去几年来不达标情况的增多进一步表明,对基于风险的选择准则进行调整是有好处的。   不合格者将被严惩 
  当检查结果是积极的,GMP证书将由来自EU或EEA主管部门的检查员授予生产厂家。此外,EDQM还将颁发一份证明,说明该公司已经接受检查,且GMP和CEP申报资料也完全符合要求。 
  如果被发现存在严重不合格或者公司拒绝接受检查,那么针对相应的CEP证书或者CEP申请可能会采取行动,比如:暂停或者吊销CEP证书,终止正在进行之中的CEP申请;检查员发出一份“不符合”声明,并将这份声明传送到主管部门;暂停或者吊销其CEP证书,报告给所有有关当局,以便可以采取与营销许可有关的行动;暂停和吊销事宜被公布在EDQM的网站上。 
  而上述暂停行动只能在以下情况才得以解除:公司已经采取了良好的纠正措施,重新检查证实这些措施得到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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