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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医药发展需要良好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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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12-10 18: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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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最需要的要素是政策,提高学习政策、了解政策、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是当下企业重要的任务。


八大政策利好医药行业


一、国发【2012】11号,提出“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其中必须注意的是,坚持质量优先,不等同于质量合格;坚持价格合理,不是价格最低,不是唯低价是取。同时,该政策要求“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与支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二、国发办【2013】14号明确指出“将企业通过【2010年版】(GMP)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另外,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三、国办发【2013】80号要求“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推动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四、国发【2013】40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政府引导”的规定,这透露的意思是,政府只是给一个方向,具体不要干预,具体包办的不要办,微观经济活动政府“离远点”。同时,“市场配置、非禁即入”的要求,是给市场主体更大的选择空间。


五、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中心思想是“简政放权”,要求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同时,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禁止变相审批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比如,有些省在招标采购上制定了“入门价”,就是典型的“自我授权”,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审批。


六、发改价【2014】503号《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那么,放开非公立医院的服务价格后,公立医院放不放?我个人认为,这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肯定在2015年之前会放开。因此,倘若非公立医院放开而公立医院不放开,将来在同一个医疗市场上竞争就会出现很多矛盾。也就是说,医疗服务价格的大部分,也会像药品价格一样放开;医疗服务领域一竞争,也会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类似,即竞争择优。


七、八部委国卫药政发【2014】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新近出台的《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重大突破!文件的意义不在于放开了533种低价药,不在于低价药目录公布后,各省相继发布的补充,也不在于这些“补充”是给药品招标制度打开了一个“缺口”。其真正重大的作用,在于进一步促进药品定价市场化的进程。


八、实施支撑计划。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重大新药创制、国际化、生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支持企业GMP 认证专项、创新成果产业化、质量升级示范、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推广工程、优势企业扶持工程等,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工程、传统产业素质提高工程、循环经济重大技术应用专项、自主品牌建设工程……


当然,除了这些“正能量”,还有一些比较“差”的政策:一是政府包办的药品统一招标,是和中央倡导的简政放权、更多地让市场分配资源是背道而驰的;二是由药房托管制造的垄断及变相以药养医,现在在危害我们正常的医改;三是“三个自行”规定危害很大,即药品互联网的配送必须自行配送,中药提取必须自行提取,生产婴儿配方奶粉必须自己养奶牛。目前,仅有第一个改为允许第三方配送,其他的都没有改正;四是地方保护砸自己的脚;五是借题扩权,例如《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计委2013-50号中,违反药品法第九十、九十一条。


五大焦点问题影响深远


一、集中统一招标各方都不满意


药品招标进行了14年,企业不满意、医院不满意、群众不满意,政府部门自己也不满意:其已经越走越偏,完全背离初衷,这表现在:1、招标主体错位,招标办绝不是主体,它“冒充”了主体,并干预了主体,主体应该是医疗机构;2、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该是“铁定”的,但现在有些省份却是“明目张胆”地“强制择低”;3、不尊重市场,导致的就是权力扭曲市场,腐败严重;4、有的省份还实行资金统管、每月一招、入门价、省招标目录、本省优先、就低不就高、骑缝章、犯罪证明、采购比例、指定配送等,这就没有依法行政。


二、二次议价矛盾在于一次议价


对于企业而言,招标已经将企业折腾得“死去活来”,还要被“二次议价”再来一刀,因此持反对意见。但我们最应该反对的,不是二次议价,而是一次(政府)议价,一次议价是非法的、不合理的;如果没有一次议价,二次议价却是合理、合法、合情的。


三、医院药房托管必须让权力退出


目前医院药房托管的改革是逆向改革,不是追求公平的市场竞争,而是利用行政权力分配资源、垄断资源赚更多的钱,再去贿赂行政权力,形成一个怪圈。但实际上,托管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托不托”、“托给谁”、“怎样托”都是医院的自主权力的一部分,其他人没有干预的权力,因此,必须尊重医院法人自主权,让权力退出经营!


四、低价药清单是医改重大突破


此政策最重要的一句话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取消招标,网上直接采购。这主要是因为低价药已是成本很低了,不需要再降价及招标了,医院和企业共同定合同就可以了。


未来的走向很清晰,正如我前面提到的,下一步药品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定,医保支付价由政府定,厘清市场和政府的界限。当然,医保支付价怎么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其涉及到国家财政的负担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不能定得太高,这需要政府根据自己的收支结余情况及负担能力来确定。


五、互联网药品交易必须高度关注


放开互联网药品交易,最大的担责很可能是在药监局,药监局主动放、主动担是给自己增加了一个担子,这是非常好的改革。该政策预计会在年末或两会后出台,目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几方面:可以委托第三方配送;单体药店可以申请网上交易;B2B放开,B2C下放到省,实行备案制度;部分处方药也可以网上交易。其中,对于放开处方药要实行负面清单还是正面清单的讨论,其实这只涉及到放开的口子大小问题,开负面放得大,开正面放得小。我个人认为,无论是逐步放开还是大胆放开,都是可以的。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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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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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0 1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发展不需要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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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12-10 2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行业需要国家下大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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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12-10 23: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行业,政策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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