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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药品注册批件生产场地变更申请和GMP认证检查申请同步现场核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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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3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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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药品注册批件生产场地变更申请和GMP认证检查申请同步现场核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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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6: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我们也想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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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3 16: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变更企业名称时,生产许可证和注册批件都不能同时进行呢。能不能同步办理要咨询当地省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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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6: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正式报告至当地省药监局,待批复办理。因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决定权归当地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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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2013年底国家局发了一个文明确规定了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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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6: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lyts 发表于 2015-7-23 16:26
打正式报告至当地省药监局,待批复办理。因为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决定权归当地省药监局。

我记得2013年底国家局发了一个文明确规定了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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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6: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文只是说新药注册的现场检查,可以跟GMP认证一起进行,并没有明说其他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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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查了文件确实是这样写的,改造的也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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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6: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lyts 发表于 2015-7-23 16:39
国家发文只是说新药注册的现场检查,可以跟GMP认证一起进行,并没有明说其他的可以。

刚查了文件确实是这样写的,改造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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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7-23 1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已经明确实施了,提交申请,问一下省局,填个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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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就好,我们这模棱两可,郁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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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7: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转让的现场检查,能更新车间GMP认证一起进行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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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必须是过了GMP有相应的生产线才能接受转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4 09:53
这个应该不行,技术转让必须是过了GMP的才成转入。我现在也在办这方面的呢,我们有3个品种转让给别家了。可以去查下技术转让的法规看看里面有规定。  发表于 2015-7-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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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3 18: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与省局注册处、安监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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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里是我们能协调得了的???  发表于 2015-7-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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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09: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lyts 发表于 2015-7-23 17:00
技术转让的现场检查,能更新车间GMP认证一起进行申请吗?

技术转让必须是过了GMP有相应的生产线才能接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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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24 0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5-7-23 16:57
上海已经明确实施了,提交申请,问一下省局,填个表就行

明确了就好,我们这模棱两可,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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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7-24 11: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与认证中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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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3: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 发表于 2015-7-23 16:22
我们变更企业名称时,生产许可证和注册批件都不能同时进行呢。能不能同步办理要咨询当地省局吧?

请问一下 你们变更企业名称时,接下来就办理生产许可证和注册批件的变更申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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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发表于 2015-8-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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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4: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5-7-23 16:44
刚查了文件确实是这样写的,改造的也可以

请问是哪个文件,能给个链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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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6: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咨询当地的省局注册处和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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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6 09: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叶花 发表于 2015-7-23 16:44
刚查了文件确实是这样写的,改造的也可以

您好!请问相关文件是哪一个?可否发给我一下链接?谢谢。或者发邮箱2863692999@qq.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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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2013年11月份发的文,你可以查查看  发表于 2017-2-6 10:54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FDA: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可与GM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6 10:53
这个是好久以前的文件,是在我们湖北省局网站上的。你可以上你们省局网站上查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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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6 10: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wuyuliang 发表于 2017-2-6 09:44
您好!请问相关文件是哪一个?可否发给我一下链接?谢谢。或者发邮箱。谢谢

这个是好久以前的文件,是在我们湖北省局网站上的。你可以上你们省局网站上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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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2-6 10: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wuyuliang 发表于 2017-2-6 09:44
您好!请问相关文件是哪一个?可否发给我一下链接?谢谢。或者发邮箱。谢谢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FDA: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可与GMP认证检查二合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解决改造过程中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问题

  对药品GMP改造过程中药品品种生产地址即将发生变更,但药品批准文号归属没有改变的新建车间,可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并进行认证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待药品品种注册补充申请生产地址变更后发给《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新旧车间同时生产或产品无法溯源的情况。

  二、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的衔接工作

  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省局联合进行合并检查。合并检查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检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程序发给《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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