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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药品注册审评前段时间情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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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9-28 09: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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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笑风 于 2015-9-28 09:07 编辑

    2015年,在中国药品审评史上,注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份。
    CFDA药品审评中心于3月发布了《201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是对2014年度药品审评的总结,也是对存在问题的“把脉”。在5月中旬的时候,轮到大老板国务院出马了,严令要求CFDA必须于8月15日前提交药品审评审批整改方案!
    高压之下,CFDA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头。先是于5月27日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与实施细则》,对于药品注册的收费全面与国际“接轨”,根本目的是为加速审评奠定“物质基础”。既然是“为人民服务”,那就不能总是收费,总要给人民一点甜头,于是,7月14日,发布了《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不少企业欢欣鼓舞,觉得可以省不少银子了。7月22日,祭出了杀手锏,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点中了企业弄虚作假的要害,将保证材料真实性的责任完全推向了企业,将核查数据真实性的巨大工作量分散到了企业,高,确实是高!经过一番酝酿后,CFDA以“问计于民”的方式,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笔者预计,对于这个公告中提出的政策,大家不会有太多的意见,因为这些政策本来就应该实施,并且是早就应该实施!接下来,应该就是如何细化这些政策、落实这些政策。
     药品的注册审评,到底会走向何方,让我们拭目以待!只是希望少一些折腾,加快点速度。
最后,引用网友打油诗一首,作为总结:大国研发有点怪,不喜创新仿制快;你造假来我公关,掩耳盗铃地狂欢;二零一五严监管,数据不实一律关;饮片中药加临床,千树万树梨花开。
《201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
    2014年与前三年相比,新药临床申请(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接收量相对平稳,验证性临床、ANDA和进口再注册接受量则明显增加。化药接受量增幅近30%,占年度审评任务接受总量近90%。
    国产IND接收量前五的治疗领域分别为:抗肿瘤药、抗感染药、消化系统疾病药、循环系统疾病药、内分泌系统药物。国际多中心临床接收量前五的治疗领域分别为:抗肿瘤药、循环系统疾病药、神经系统疾病药、消化系统疾病药、内分泌系统药物。
   化药重复申报情况非常严重,如埃索拉唑、莫西沙星等8个活性成份,每个成份的相同申请量都超过100个,总共有983个申请。

    自2015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大督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被点名的9个国家部门之一,重点问题在于药品审评审批积压。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与实施细则》:
    CFDA说:此前,我国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1995年制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未收费。由于社会工资水平、物价上涨等原因,收费标准已经严重偏低。以2013年审批国产新药的收费标准为例:澳大利亚98万元(人民币),加拿大176万元,美国1207万元,日本185万元,我国只有3.5万元。
    网友说:调整后的国产新药注册申请收费标准为62.4万元。收费跟国际接轨,中国的人工工资与国际接轨了么?审评服务与国际接轨了么?中国药品的出厂价与国际接轨了么?

《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通告吧,一不小心就可能给企业节省了几十上百万;再一不小心,老板就为您升职加薪了!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
    此次《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品种清单》中公布了1622个受理号,其中进口有171个受理号,新药948个受理号,已有国家标准503个受理号。化药需要自查1283个受理号,占79.1%,中药大多是2005年至2006年的受理号,共237个,占14.6%。生物制品共102个受理号。据统计,此次自查涉及1622个品种来自815家企业。自查数量超过(含)10个品种的企业有11家。其中,华海药业、恒瑞医药、石药集团分别以21、18、17个品种待查位列前三。仅1个品种在自查目录中的企业数量占总企业数的六成。辉瑞、诺华、默沙东、GSK等知名跨国药企也被涉及。
    公告引发了业内“地震”,紧张害怕者有之,拍手叫好者也不少。毫无疑问,对于有数据造假行为的企业,自查和核查可能就是一场噩梦。某企业研发人员认为,这些企业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自查之后抽查肯定会接踵而至,且数据真实性比较容易查,例如人员存在不存在、图谱有没有重新做过、受试人群是不是重复用过、有没有自己打实验室检查报告等等。“公告中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

《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一、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                          二、严惩注册申报造假行为。
三、退回不符合条件的注册申请。
四、严格控制改变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
五、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                 六、积压的同品种实行集中审评。
七、加快临床急需药品的审批。                      八、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引导申请人理性申报。                          十、规范药品注册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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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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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4: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微企业减免费用局限于创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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