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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5-10-12 14:36 编辑
【瞎想】何不强推“使用稳定性”
昨夜和朋友们讨论一致性评价的目的,需求。毫无意外的,很多人提到了所谓的“安全无效”。多数人认为,要求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相似的药效是目的之一,这是为了患者考虑。药物安全有效,这是患者对于药品的最基本需求。朋友走后,小妖独酌,突然想到一件事:何不强推使用稳定性呢?思考的问题有以下四条:
1、仿制药的质量标准低吗?
2、安全低效仅体现于仿制药吗?
3、质量标准能不能反应安全性和有效性?
4、什么是对患者的有效?
5、我们做的长期稳定性数据真的有临床意义吗?
仅仅从药典标准上来说,我从来不觉得国产的药品标准就比原研药低,甚至是更高。当年一句质量不低于原研,很快演化成质量标准不低于上市产品,很多产品存在莫名其妙的检测项目,变成了过度研发,控制一些原研药未控制的微量杂质,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检定项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质量不低于。关于安全无效,仅仅是目前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对象吗?目前的对象是2007年前上市的,仿制药,基药。其实很多当时为了规避专利进行的晶型变化、剂型变化、酸碱根变化,已经让仿制药变得并不完全仿制。痛点,一定有,为什么不少产品在有效期内,而使用的时候已经无效了?什么是对患者的有效?那就是在有效期内吃完最后一颗药,那颗药还是符合质量标准的。
有人说,质量标准不能代表它就安全、有效。那我就要说一个前提,一个合格的质量标准,他选定的检定项目应该是能够体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如果一个质量标准制定出来,挑选的检定项目无法体现产品批次之间质量,无法反应出产品的指针性特征,那么这个质量标准本身就不合格,它并不符合质量标准需要具备的要素。
我不想去怀疑质量标准,毕竟这是最快,最公开,最能让外界获知信息的途径。当然了,按照众多朋友的意见,应该还需要考察工艺、原辅料供应商、原辅料包材工艺等等……可这些真的是有点难。作为消费者,我至少希望,我使用的最后一颗药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仅此而已。
这里说一句,我知道放行标准不代表全部质量研究内容,所以我这里说的质量标准,也许用质量考察标准更为合适。毕竟,稳定性研究作为临床前研究的一部分,在产品研发阶段早就介入了。也许质量考察标准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我们的稳定性考察方式。
蒲友们都很清楚我们的稳定性是怎么做的。我们有稳定性的相关指导原则,但我们偏偏就鲜少有企业进行使用稳定性的考察。药品的质量,最后是在使用过程中被体现的。某些超说明说的用法,比如说粉碎、掰开等等当然不在考量范围之内,但是符合使用习惯的因素,是否应该进入研发的质量控制范围内呢?
比如说治疗哮喘、心脏病突发的药物,此类药物就使用习惯来说都是随身替代的。你弄一个“4-8℃”的贮存条件,确实有违使用习惯。即便是“阴凉库”,在使用过程中也无法做到。以硝酸甘油为例,我曾经呼吁过对这个救命品种进行“使用稳定性”考察。一瓶硝酸甘油,居然有100片/瓶规格的,核算到每片当然很便宜。但我们有没有做过在贴身环境下,每天打开瓶盖,取出药片,测试最后一片的质量?硝酸甘油不稳定,易挥发,有多少人在使用尚在有效期内的该产品,发现“无效”?这个时候的无效,是要人命的,不是可忽略的风险。事实上我们也知道,就目前的指导原则规定,我们在稳定性考察箱内,恒温恒湿,不开封,没有气体交换的情况下,很多产品确实可以达到有效期内都合格,那么模拟使用条件呢?到底还能不能合格?对患者来说,他的使用环境是什么?是恒温恒湿不开封吗?有人说,那我们有挑战实验啊,有加速啊。挑战和加速,只是一个预示、推论基础以及应对突发偏差的数据基础。仅就硝酸甘油为例,即便是加速挑战,密封和定期打开进行气体交换的结果绝对不同。
有人问,那么仿制药进行了使用稳定性考察,发现确实和原研药存在差异,怎么办?小妖只能叹口气。差异不是问题,问题是你要解决问题啊。我真心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一直固执地认为,稳定性数据必须要和原研药做到一样,甚至更好。从科学和患者风险的角度,你就承认自己的产品降解得比较快,原研药有效期24个月,你定18个月不行吗?有人说确实不行,因为CDE不会批的。所以很多人固执地要做到24个月有效。确实,和原研不一致,代表着有些差异,有些杂质、不确定因素也许没有考察到,稳定性数据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产品内在质量的变化趋势,折射出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所以这里有个前提,就是你是否对其中的差异原因进行了评估。比如说,你是否忽视了仿制药中的一个杂质,也许就是这个杂质导致稳定性结果不一致的,如果经过评估,确实没有引入新的不安全杂质,只是降解相对较快,那么有效期定得短一点又如何呢?只要你真能做到有效期内的最后一颗药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已经是患者大幸。
目前,我们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使用稳定性的考察,注册管理办法中对稳定性的数据要求主要是加速、长期、挑战。有些企业会根据品种的特殊性增加一些冻融、低温循环或者压力测试等等,但更多的企业保持着“没有强制要求就不做”的原则,递交着大把稳定性合格的数据。
目前,硝酸甘油片,100片/瓶的售价仅3元左右。折合到每片,售价低到惊人,惊人到让人觉得害怕。但如果只能打开三次,之后剩下的药片都失效了,那么它就忽悠了一条人命!从医疗成本上来说,它真的不见得就比独立包装的25片/盒的药片便宜。如果你无法保证最后一片在有效期内合格,何不进行单独包装?售价确实会高,但我更希望那些明知道使用过程中会无效的包装、处方由监管部门强制剔出市场。媒体可以说低价药消失了,买不到了,摇旗呐喊骂药企没良心。我们也可以义正言辞地说,时代是在进步的,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如果瓶子里的最后一片药无法合格,那么这样的低价药是伪低价,它卖的根本就不是整瓶药,而是其中的几片罢了。这样算下来,真的不便宜,而且存在强大的欺骗性,风险极高。
也许使用稳定性的数据,才是更贴合临床使用效果的。我始终不觉得现在的质量标准太低,而是我们为了达到质量标准的合格,而违背科学进行了实验设计,为了合格而合格。如果那是一个合格的质量标准,如果瓶子里的最后一片药,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符合质量标准,那为什么不认定它就是安全有效的呢?如果不是,那么就需要变更质量标准,那不仅仅针对仿制药,而是整个品种,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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