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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标准文件] 关于净制类中药饮片检验问题,看安徽省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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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6 22: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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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安徽省局关于净制类中药饮片的检验问题的回复:Q: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国药典》2015年版凡例中规定“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现关于种子、果实类、矿石、花叶类等原药材,购进原药材时检验是合格的,实际生产时只是经过挑选,成品检验是否必须按照检验要求做一次全项检验?杂质与水分进行一次检测,显微鉴别、薄层鉴别、含量项检验按照原药材的检验结果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可以吗?若可以需做哪些相关工作?谢谢老师!
A:你好: 根据药品GMP中药饮片附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所以在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引用原药材的检验结果评价中药饮片质量,但必须按规定执行。 感谢你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注与支持!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 ... /2016/10/2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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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7 08: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对风险评估这个工具应用的炉火纯青, 还是建议经过多批验证后再加上风险评估,这样检查应满足要求,如果仅仅通过风险评估手段个人认为有较大风险,局很可能对风险评估内容进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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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7 08: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whane 于 2016-12-7 08:09 编辑

我们的就是只经过净制的药材,其成品的检测数据(显微鉴别、薄层鉴别、含量、重金属、二氧化硫等)引用原药材的数据,水分和杂质再重新检测一次。可以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品种,分别检测三批次其药材和成品饮片的上述指标,然后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可以验证说明净制前后其相关的检测数据并无变化或基本无变化,即风险性是很小的,得出成品的检测数据可以饮片原药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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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7 09: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问这个问题,说明自己心理没墨、无主见。

至于怎么做质量评价,我也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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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6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lawhane 发表于 2016-12-7 08:07
我们的就是只经过净制的药材,其成品的检测数据(显微鉴别、薄层鉴别、含量、重金属、二氧化硫等)引用原药 ...

请问你们含量、重金属、二氧化硫等项目原药材与成品检验结果的对比,接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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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6 13: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手 发表于 2017-2-6 10:54
请问你们含量、重金属、二氧化硫等项目原药材与成品检验结果的对比,接受标准是什么?

原药材和饮片的检验结果都符合质量要求,且其RS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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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2-6 14: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lawhane 发表于 2017-2-6 13:59
原药材和饮片的检验结果都符合质量要求,且其RSD

2%的偏差对于重金属、农残、黄曲霉、二氧化硫、灰分等这样的检验项目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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