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00|回复: 12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提案——我为你打call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8-3-7 08: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建议限制人血白蛋白进口

全国人大代表、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康

1984年至今,我国从血源的安全角度考虑,允许血液制品中人血白蛋白的进口。目前我国进口人血白蛋白主要产自CSL公司等4家欧美寡头。但因欧美寡头其他血液制品不能出口我国,血液制品中的其他产品如静丙,国外价格数倍于国内价格,而人血白蛋白的价格却低于国内价格,对我国血液制品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若继续发展下去,本土血液制品产品产业很可能被欧美血液制品寡头廉价收购。

另外,欧美进口白蛋白血浆采集要求和血浆检疫期标准,均不能达到我国标准要求。建议立足国内血液制品自给自足和血源安全角度考虑:第一,由商务部牵头制定人血白蛋白进口比例或数量;第二,以“保证原料血浆和制品安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为原则,对国产和进口血液制品执行同一标准,取消不符合中国标准的海外厂家人血白蛋白的进口资格。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民族产业,加强国家战备物资的储能和蓄能。

从中药全产业链捋顺发展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季强

随着药品供给侧改革及“三医”联动医改的深入,药品消费的升级,整个医药行业都面临着结构调整,包括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等,可以说是一个重新洗牌的关键时期。生产好药、新药、良药的优秀企业一定要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加速企业自身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也要站在一个民族复兴的高度,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中国的制药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以中药产业发展为例,目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两个严重问题:第一,在中药整个产业链中,从药材种植、产地加工、饮片生产、提取物生产、成药生产等秩序都比较混乱。没有好的药材,一定做不出好的中药饮片,也做不出好的中成药。没有好的中药,也就没有整个中医药的传承发展。希望国务院相关部门,能够牵头对中药产业的全产业链,特别是上游产业链进行较好的规划,同时进行严厉的专项整治,使中药产业能够健康发展。

第二,近两年医疗终端市场包括卫生部门、卫计部门、社保部门从政策上对中药存在歧视,主要表现在“限药”。看上去医保目录加了很多中药品种,但在医疗终端使用的过程中加了很多限制,所以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政策上面,都非常不利于中药进入市场。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中西药并举,并不是西医为主中医为辅,如何并举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扶持龙头企业和大品种提升中药国际竞争力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超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产业的格局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临床价值、科学价值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最近,中华中医药协会、中药大品种联盟、万方数据等编著了《中药大品种科技竞争力报告》,这份报告对中药的科技理念有很好的指导性,应该作为下一轮中药品种做大、做强科技竞争力的重大体现。

近年来,中药产业发展面临很多困境,2015年-2016年整个工业的增长都在放慢,分别为9.02%和9.92%。这使得《中医药发展战略纲要(2016-2030)》中提到的到2020年中药工业总产值要占到医药总产值的30%以上,中药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任务非常艰巨。

以科技造就中药的精品,靠价值去推动市场是中药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中药发展的燃眉之急。建议加大对中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打造中药企业的制药航母,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对规模大、质量优、科技实力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另外,建议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大品种战略,积极进行二次深度开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带动行业升级,出台政策支持临床验证疗效可靠、市场前景广泛的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深入基础研究,不断提高标准。同时,政府要在税收、价格、科技保护,以及在招标、进入相关目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大路径建立儿童药研发生产激励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列明

据统计,2016年我国0-14岁儿童的数量占总人口的16.6%,患病儿童数量占总患病人数的比例已超过20%。作为药品消费的特殊群体,儿童药品的种类占药物总量的比例却不足10%。我国3500余种化学药品制剂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60 多种,所占比例不足2%,儿童专用药品严重匮乏。

建议建立形成儿童药品研发生产的激励机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中对制药企业研发生产儿童药品的激励政策。可借鉴美国的做法,给予新研发的儿童药品相应期限的“市场独占权”,让其利益获得最大化的保障。

二是健全完善儿童用药研究,特别是儿童用药临床研究方面的指导原则和指南,明确儿童用药研究技术要求和标准,促进临床、研发和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结合。在儿童用药研究中,审评部门应设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的“儿科优先目录”,对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和上市前审评进行单独管理,建立儿童用药快速审批程序。对专门致力于儿童用药研发生产的制药企业,鼓励对多个儿童专用品种捆绑式申报,进行优先集中审批。

三是在儿童用药方面,加强儿童药品疗效的观察、安全性检测、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健康风险评估,建立信息的发布机制、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完善儿童药品储备制度。

加快医药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药师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 岳秉飞

经过近10年来的发展,国家医药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已经建成200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但涉及医药领域的比较少。今年的两会我准备了两份提案:第一份,中检院作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起到了产品最后入市的把关作用,但目前我们还没有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现阶段,医药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如何进行前沿性跟踪研究,如果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支撑,很难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这对推动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另一份,是有关于加快药师立法进度。虽然药师立法已经呼吁了很多年,卫计委已经于去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整体来看推进的速度非常缓慢。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药师对促进医药产业发展非常重要,无论是什么样的好药,想要进入临床都需要药师最后把关,都需要药师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挖掘药物的临床应用价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08: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建议惩治卫计委渎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案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际是在做事的,就不会这样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3-7 09: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和药品监督本身就是矛盾。药监局以前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单位,自来是低人一等的。卫计委从来就是俯视药监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09: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实际做事和拍脑袋订政策不一样的地方,实际做事会发现很多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09: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7 10: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10: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就是“放屁”,实际上啥情况自己不知道啊?还这个那个的,上通下压的,沆瀣一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7 12: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7 1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3-7 12: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7 16: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师法虽然立法,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9-10 19: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