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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春西汀注射液”现执行标准为WS1-(X-177)-2004Z-2012。经我委审核,更正内容如下:标准正文【检查】苯甲醇项下:“……,含苯甲醇应小于1.0%(g/ml)。”应更正为“……,含苯甲醇应为0.9%~1.1%。”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药品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药化注册司、稽查局。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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