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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药品抽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药品抽检工作任务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性抽检。现将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21批次不合格药品公告如下。
省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21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doc
2018年 第70号(红).pdf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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