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981|回复: 2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初审 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8-10-23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初审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的说明。焦红说,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此次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修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焦红介绍,草案完善了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的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明确药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实施严格的追溯制度,保证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强化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除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此外,草案还明晰了药品监管职责,完善了监管措施,要求建立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应当具备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建立并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焦红指出,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例如,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5倍至30倍;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增设停业等处罚;明确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等6类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记者 徐 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8-10-23 10: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这个等包含哪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10-23 15: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全程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8 05: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