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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4+7”带量采购试点进入落地阶段。伴随国家和地方层面密集推出举措促药品降价,国内外医药企业也开始为争取市场份额,加入调价行列,部分药企产品降价幅度甚至超过七成。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毫无疑问的减少了我们买药的花费。
在3月5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对“4+7”带量采购试点未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依照《意见》,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此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从具体城市来看,“4+7”带量采购试点中,已有上海、天津、北京、辽宁等地的招采平台对未中选药品做出了降价要求。
虽然首批试点只有25个药品中选,但是在业内看来,随着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了顺应趋势,争夺市场份额,药企产品降价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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