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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 现在药辅和药包材是怎样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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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27 13: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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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国家取消对药辅药包材的注册和再注册了,那我们药厂使用药辅药包材时要依据什么来确认资质是否合规呢?17年的时候国家规定说药辅药包材对已经上市的制剂可以继续使用,新增才需要在审批,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不换供应商也不新增的话,供应商的证是无期限的?还有审评中心有药辅药包材的登记系统,还是现在必须要用登记系统里的物料了?其中登记系统里有4个分类,哪个是能直接用的?
A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
A*
单独申报且已通过技术审评,但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包材。
A#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等),变更后的产品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
I
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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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9-12 15: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刚好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们的滴眼剂产品新增了一家原料供应商,该供应商的原料注册证到期,在国家局审评中心进行了登记当时是A#的状态,我们按报国家局的“其他”项来进行申报,申请与原料供应商厂家进行关联审评,在审评资料的期间,国家局出台56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之后没过几天该原料的登记号由“A#”变更为了“A”,打电话咨询了国家局的老师并经省局注册处的同意,撤销了关联审评,按报省局的“变更国内制剂原料供应商产地”向省局提交了申报资料,目前在审批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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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8 2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药品中使用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可以继续沿用,不用申报;登记系统里的状态应该是审评中心审评完后,再改变的,药厂不需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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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8 20: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想问一下,这里药包材供应商指的是药厂的一级供应商还是最终供应商(材料的直接生产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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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王
发表于 2022-7-11 19: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需要这方面的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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