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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职业打假有显著影响药品生产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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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1-25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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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对数据库的检索,有涉及到“职业打假”关键词的案件判决书共有9388篇,其中刑事案件14宗、民事案件9177宗、行政案件197宗,可以看出涉及到职业打假的,绝大部分都是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总共只占到0.15%。

年份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累计
刑事
9
1
3
 
1
 
 
 
 
 
 
14
民事
1538
2894
3269
1208
211
34
13
4
2
2
2
9177
行政
39
108
31
13
3
2
 
 
 
 
1
197
累计
1586
3003
3303
1221
215
36
13
4
2
2
3
9388



   在14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4宗,假冒注册商标罪1宗,故意伤害罪5宗,抢劫罪1宗,诈骗罪1宗,敲诈勒索罪2宗,聚众斗殴罪1宗。
   
   进一步对2宗敲诈勒索罪、1宗诈骗罪案件的案情分析:


   敲诈勒索罪1,案号(2019)沪0116刑初311号,案情为:
   近年来,被告人陈某3、王某1、江某1、江某2伙同陈某4、王某3、朱某某(均另处)等人为谋利,先后十余次至本市各区、浙江省等超市进行职业打假。2018年2月初起,上述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至本区朱泾镇华某某超市、世某某超市、吉买盛超市等多家超市,将超市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藏匿至过期后购买,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使超市面临巨额罚款的方式要挟,迫使超市工作人员交出财物;或利用“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影响,在未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下,直接向超市索要财物。被告人陈某3、王某1、江某1、江某2等人以职业打假为名纠集在一起,利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多次在本区的超市行业内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严重扰乱了超市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陈某3、王某1、江某1、江某2均属恶势力成员。


   敲诈勒索罪2,案号(2018)冀0681刑初419号,案情为:
   1、2018年4月9日,被告人陈国君、吴越、刘俊良到涿州市清凉寺区万嘉烟酒店,以买到该店出售的假酒为由,威胁恐吓店主任某,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
   2、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陈国君、吴越、刘俊良到涿州市宾都烟酒店,以买到该店出售的假酒为由,威胁恐吓店主王某1,敲诈勒索现金,后因王某1报警未遂。
   3、2018年8月1日,被告人陈国君、吴越、刘俊良、王博到涿州市开发区齐轩烟酒店,以买到该店出售的假酒为由,威胁恐吓店主吴某2,敲诈勒索人民币960元、市场价值1400元的软中华香烟两条。
   4、2018年8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陈国君、李正旭、吴越、刘俊良、王博、王庆江到涿州市桃园区汇隆烟酒店内,以买到该店出售的假酒为由,威胁恐吓店主朱某1,敲诈勒索人民币3000元、市场价值700元的软中华香烟一条,后朱某1丈夫朱某2赶回店内,朱某1将被敲诈的软中华香烟一条抢回。案发后依法扣押被告人吴越现金900元,已发还被害人朱某1。
   5、2018年8月17日9时许,被告人陈国君、李正旭、吴越、刘俊良到涿州市双塔区尊烟酒茶城,以买到该店出售的假酒为由,威胁恐吓店主吴某1,敲诈勒索人民币3000元。后吴某1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吴某1将被敲诈勒索的3000元收回。


   诈骗罪,案号(2017)浙0191刑初137号,案情为:
   2016年12月16日,被告人章君宋虚构自己在做“职业打假”项目并有高额利润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徐芳芳于同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月雅路上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向被告人章君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78)汇入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章君宋虚构需要交纳产品检测费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徐芳芳于同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郡国际3期6幢1603室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章君宋支付宝账户汇入人民币4000元。
   2017年1月8日,被告人章君宋虚构需要向相关人员支付佣金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徐某于同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东路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向被告人章君宋指定的账户(开户名林某,账号62×××15)汇入人民币12000元。
   被告人章君宋后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利息。



   从上述案件来看,没有一个案件涉及药品行业,不用说饮片行业了,更不用说寻找质量标准和市售产品的差异了。


   再以“职业打假”、“饮片”为关键词,检索数据库共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56宗,侵权责任纠纷64宗,共计120宗。这120宗也只占9177件的1.31%。其中共有8宗案件被告有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争议为应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而未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这8宗原告、被告的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均不是安徽的,更不是亳州的,涉及产品是玛咖人参片、玛咖粉、冬虫夏草,红参、高丽参等。
   而这其中有2宗涉及到药典质量标准争议的是红参(高丽参),该2宗原告为同一人,可以认为属于那种“职业打假”人。节选其中一宗的内容(另1宗内容类似):


   原告诉称:涉案产品执行的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对红参的描述及炮制方法为:润透,切薄片,干燥,用时粉碎或捣碎。红参片本品呈类圆形薄片……,但涉案产品为长条形,并没有切片,明显不符合中国药典规定。应定性为“假药”“劣药”……,同时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三十二条以及《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涉案产品不仅没有按照《中国药典》去炮制,其作为中药饮片,还未要求原告出示处方,直接在互联网上销售,涉嫌违法。


   被告1答辩:涉案商品属于药材而非饮片,《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凡例第十三条规定,药材和饮片是作为两个独立的品种,故涉案产品适用药材的规定。


   被告2答辩: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没有切片对红参的质量与药用价值产生影响,单凭涉案产品红参的外形描述即认为其属于假药、劣药证据不足。


   法院的判决是:
   被告1在该商品参数页面中的人参形状中已标注为整枝,且在原告提交的商品铁盒侧面亦印有整枝人参图片,原告并未因被告的商品描述陷入错误认知,故不构成欺诈。原告要求被告1赔偿支付货款的三倍555元的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自被告1购买的红参是否为“假药”“劣药”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原告以其购买的由被告1生产的XXX牌红参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对红参饮片炮制方式的描述为由,诉称案涉商品属于“假药”“劣药”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要求被告1承担退款的违约责任,被告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但红参(高丽参)是众所周知的药食同源滋补类物品,生产厂家被告1具有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案涉红参虽未切片,但原告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未经切片对红参的质量与药用价值产生影响,其单凭涉案商品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对炮制后红参饮片的外形描述即认为其属于“假药”“劣药”,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影响其正常食用证据并不充分。原告要求被告1承担退款的违约责任,被告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理由和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2单“职业打假”均是以“职业打假”人败诉告终。


   综上,截止目前,尚没有因为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职业打假”而被判刑的,也没有饮片生产企业因为执行药典的“问题”而败诉过的,所以可以认为目前还没有哪家饮片生产企业因为执行药典的“问题”而对企业运营造成显著影响的。


   如果有哪家饮片生产企业手上有败诉判决书的,欢迎私聊。


   当然,有人会说很多“职业打假”都是私下解决或者不了了之,没有达到诉讼的程度。那么:
   (1)你家为什么要选择私了呢?
   (2)是对自己的产品信息不足呢?
   (3)还是本身产品质量确实就是有问题的呢?
   (4)还是认为破财消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5)其他——口袋条款,欢迎补充。
   (6)不了了之,也就不了了之了吧,出来经营的这点事情都没有应对,也不大可能吧?


   私下解决,是职业打假这个现象导致的后果吗?


   从以上数据来看,“职业打假”的行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影响微乎其微,“职业打假”即使存在的负面作用能有多大呢?每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工作的员工,如果遇到食品行业的“职业打假”,是认为“职业打假”人是黑恶势力呢,还是认为这帮食品企业该死呢?大部分实际想的是牵扯到自己利益的时候“职业打假”人应该死一边凉快去,而不牵扯到自己理由的时候巴不得“资本家”倒一个好一个吧?


   如果有兴趣,可以再继续聊聊“职业打假”在民事审理过程中的不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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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1-25 08: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惊,版主个人签名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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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11-25 1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职业打假,国家就应该有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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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1: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见人看不见人回复,以后要搞回帖可见才行。

点评

你空虚寂寞冷了?那些热衷打假文的,没空上技术论坛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27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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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1-27 07:2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9-11-25 11:01
只见人看不见人回复,以后要搞回帖可见才行。

你空虚寂寞冷了?那些热衷打假文的,没空上技术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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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20:5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反对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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