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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河北:纳入医保的配方颗粒,回款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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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4 2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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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3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落地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河北省将神威药业、广东一方制药、江阴天江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等5家企业生产的573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也存在企业回款不及时、未纳入的品种高价销售使用等现象。


《通知》明确,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拨付货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给生产企业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


中药配方颗粒目前已经有北京、云南、浙江、西藏、湖北、深圳、山东、青岛、台州、梅州、巴中等地将配方颗粒纳入地方医保目录予以报销,而天津等地按照饮片管理进行医保报销。作为关键政策,医保支付正在向中药配方颗粒打开同时,也有不少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将其踢出医保,如大连、黑龙江、福建、汕头等地。


甘肃、广东、上海、安徽、河北等地出台利好配方颗粒政策。另外据统计,全国获得各类中药配方颗粒试点资质的企业61家;覆盖16个省:河南6家,湖北6家、安徽5家、云南5家,内蒙古5家,浙江4家,山东3家,贵州3家,江西3家,广东3家、甘肃3家,黑龙江2家、辽宁2家,河北2家,广西2家,吉林1家。相关政策详见<<又一医药大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


原文如下:
01.png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扩大我省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范围,2019年11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3号),将神威药业、广东一方制药、江阴天江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等5家企业生产的573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执行1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销售总量较大幅度提高,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相对减轻,但也存在企业回款不及时、未纳入的品种高价销售使用等现象。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统筹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开展摸排,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确保按时为企业回款  


及时为企业回款,是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契约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有效减轻生产企业垫付资金压力、提升药品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拨付货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给生产企业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要细化收货、验货、入库、回款等程序,加强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对接,确保两月之内开具发票并收到货款。  


三、严格监督检查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规范使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严格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严禁将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品种串换为中药饮片套取医保基金;对配备使用其他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不得串换为医保支付范围内品种。对违反相关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遇有重大舆情,要及时报告。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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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5 1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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