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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省药监局
4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公示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第一批共15个:白扁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炒苍耳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垂盆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地榆(地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诃子(诃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金荞麦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金樱子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木贼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沙苑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蛇床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酸枣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五倍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小茴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银柴胡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15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东晓刘洪超 联系电话:0531-81216523 联系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 邮编:250101 附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第一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第一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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