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994|回复: 1
收起左侧

[社会广角] 药用复合膜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1-5-14 21: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自:吉林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5月14日,吉林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2003079),"溶剂残留量(甲苯)"项抽检不符合规定被处罚。
1.png
当事人: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2003079)经吉林省药品检验和复验"溶剂残留量(甲苯)"项不符合规定。
经查证,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开始生产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2003079)共生产3129kg,全部销售给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月6日对该批次产品启动召回,2021日截止召回,共召回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2003079)2738.81kg。  
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的行为违反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第二条“生产、进口和使用药包材,必须符合药包材国家标准。药包材国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包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的规定。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积极主动进行召回、减轻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责令通化市百利克朗思包装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  
2、并处罚款1万元;  
3、对已经召回的2738.81kg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2003079)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1-5-14 2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废止。

以后的不合格包材怎么办呢?无法处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0-20 23: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