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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一药企整改不到位,七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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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6-3 19: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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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湖北省药监局 江西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绿茶


6月3日,湖北省药监局江西省药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湖北省三家: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整改不到位,武汉绿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前胡,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桑叶被处罚;江西省5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江西漳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漳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碧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弘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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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记录批生产记录等7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2020年11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2020年11月30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3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整改不到位。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武汉绿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前胡案
2.png 武汉绿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前胡(批号:20190501),经孝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武汉绿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申请复检,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查】项总灰分不符合规定。  
武汉绿然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3、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桑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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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叶”(批号:190501),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湖北强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4、江西省5家药企业生产销售劣药案
4.png
江西漳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漳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责令改正、警告;2、处以罚款。
江西碧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弘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责令改正、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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